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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8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98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9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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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就周晓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202508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代表提出“对于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群体,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或优惠政策,减轻其经济负担”的有关建议。我厅在会同贵局等多部门联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中已明确,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对于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关于代表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如志愿者团队、慈善机构等,共同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和个人完成参保手续”的有关建议。此建议我厅已纳。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我厅将积极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设立相应的慈善项目,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创造条件参加基本医疗。(注:帮扶程度取决于慈善组织的业务范围、意愿和服务能力,民政部门只能鼓励和引导。)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入户走访、政策宣传等方式,向困难群众宣讲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和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等,动员困难群众积极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政策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7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侯尚君,0771-26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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