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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民函〔2025〕347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347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民函〔2025〕347号)

2026-03-06 10: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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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者饭堂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助餐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刚需,持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老年助餐点721个。

一、强化政策保障。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围绕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等6个方面,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具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印发《广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每个县(市、区)遴选2个以上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试点,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各地均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从优化服务供给、探索服务模式、保障服务质量、可持续运营等方面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发展。

二、推进持续运营。2024年,自治区安排1187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南宁、柳州等市及部分县(市、区)建立了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支持政策,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形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各地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发动各界商会、乡贤和热心公益的企业等依法依规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或通过无偿提供场所、直接参与服务、捐赠米面粮油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水电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各地积极探索将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按规定通过调剂、出租等方式用于开展服务。

三、加强质量监管。对全区新建、改(扩)建经营场所的老年助餐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对经营场所设置布局、设施设备设置等内容进行事前预防性监督,做好相关建设指导服务。督促老年助餐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长者饭堂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有需要的长者饭堂,指导其运用“广西餐安”APP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四、加大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类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截至2024年12月,全区共有8所技工院校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全区50%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业务。将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病患陪护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面向有从事养老服务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近三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营养配餐员等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99万人次,落实培训补贴5377.5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各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制度措施;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有关规范指南,对老年助餐服务和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规范,不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李新军,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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