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2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民函〔2025〕369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3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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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研究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目前全区每个县(市、区)基本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54.5%,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一、健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区制定《关于印发〈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支持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文件,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撑。
二、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福彩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发展要求,2024年,共筹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8亿元,较上年增长2.3%,其中筹措资金3000万元支持改造提升一批县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基本的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五保村(幸福院)提升整治,筹集4040万元支持各地采取改造提升一批、维修继续使用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关停移交一批“四个一批”的办法开展五保村(幸福院)提升改造,大力提升五保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筹措6000多万元为全区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效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便利性和安全性。
三、重点支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2023年,指导钦州市成功申报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获得中央补助资金2105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补助资金1053万元,大力支持包括灵山县在内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2024年,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3200万元支持灵山县等6个试点组织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推动试点进一步优化县域资源配置,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探索推进支持小微民办机构发展改革,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建设等,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养老服务业支持力度。2024年,全区金融机构向养老金融领域投放“桂惠贷”65亿元,惠及企业4694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广西大健康基金0.63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52亿元投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2024年共发放建设补贴515.7万元、运营补贴360.54万元,从业人员津贴169.87万元,有效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大政策创制,制定出台我区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二是继续加大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资金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5月9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陆树波,0771-286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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