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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2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456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45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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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覃鸿代表提出关于有效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的建议(第2025023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民政部门依职责对采取社会组织形式(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进行审批、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以及依法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规范采取社会组织形式登记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方面,我厅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登记审查
近年来,我厅持续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对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涉及教育评价领域等各类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
二、严格规范管理
我厅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严格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抽查检查、专项审计等日常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有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有序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和依法开展活动。同时,我厅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全区共评出3A等级以上社会组织81个,评选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优秀服务案例32个,通过品牌社会组织带动引领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三、严格执法监督
我厅将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三级联动执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以及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坚持执法“关口前移、刚柔并济、抓早抓小”,有效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有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为。2024年,全区社会组织领域立案查处804件,其中作出警告处罚68件、作出撤销登记处罚736件,近三年查处案件量年均增长15%。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职责,对照代表提出的“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制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监管机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评价流程规范、监督检查办法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建议,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及教育评价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涉及教育评价领域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持续引导教育评价领域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和发挥服务作用。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6月18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徐新发,0771-286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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