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7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411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4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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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7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老龄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推动老有所为,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2024年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各有关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实施“银龄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科教兴桂、健康广西、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粤桂协作。会同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联合开展“银龄行动”特困人员关爱主题活动,组织自治区医疗老年专家志愿者深入农村五保村幸福院,为特困人员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兜牢特困人员民生底线。推动教育部门招募遴选1200多名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深入脱贫地区、边境地区等开展支教工作。依托粤桂协作工作队,遴选招募32名广东“银龄”专家分2批赴广西7个结对协作县区开展人才帮扶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回信重要精神为指引,从以下三个方面协同做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关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有关政策文件,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质量,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推动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和社会环境等。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广西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银龄行动”特困人员关爱主题活动、粤桂协作“银龄行动”,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为和贡献“银发力量”平台。三是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发挥广大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对老年人进行自尊、自立、自强教育,引导广大老年人增强自爱意识。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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