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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421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421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421号)

2026-03-10 16: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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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8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措施 创新主动作为 厚植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健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区制定《关于印发〈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支持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文件,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撑。

二、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福彩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发展要求, 2024年,共筹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8亿元,较上年增长2.3%,其中筹措资金3000万元支持改造提升一批县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基本的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五保村(幸福院)提升整治,筹集4040万元支持各地采取改造提升一批、维修继续使用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关停移交一批“四个一批”的办法开展五保村(幸福院)提升改造,大力提升五保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

三、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印发《全区深化县域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加强老年人照护服务试点总体方案》,开展县域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自评工作。2024年,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3200万元支持灵山县等6个试点组织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推动试点进一步优化县域资源配置,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探索推进支持小微民办机构发展改革,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建设等,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政策创制,制定出台我区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继续加大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资金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5月30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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