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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168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5〕642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64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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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芬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进我区老年人福祉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自治区颁布实施《广西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资助或者城区、居住区配套、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可以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无偿或者低收费委托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和支持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因素,编制分区分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24年底,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新增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147个、养老服务设施153个、助餐服务设施129个。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以来,争取中央资金5.7亿元、本级筹措3.4亿元,用于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全区17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000多家,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8000多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床位12.5万张。全区共建成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38家、覆盖率100%,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27家、覆盖率56%。加强社区日间照料、助餐助洁服务、老年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及服务,指导各地按标准培育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目前全区已创建命名92个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
三、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10个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区已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6万张,开展上门服务100多万人次。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400多万元,支持各地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全区共建设老年助餐点721个。各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出台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给予就餐、送餐补助。
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参与。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养老服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依规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水电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将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按规定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服务。
五、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签约,为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协议提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签约对数达788对。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24年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243万参保职工,基金支出2.7亿元,为2万重度失能人员减轻家庭经济负担。2024年8月,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北海市率先开展覆盖职工和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改革。2025年,研究制定《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全区按照三个梯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8年底前实现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政协委员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感谢您对广西民政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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