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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064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5〕643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643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064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5〕643号)

2026-03-17 09: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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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广西养老服务水平以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自治区将养老服务列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颁布实施《广西养老服务条例》,设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因素,编制分区分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自治区本级每年6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十四五”以来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自治区编办、民政等部门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每个县(市、区)设立1所公办养老机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2025年以来,争取中央资金5.7亿元、本级筹措3.4亿元,用于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全区17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设施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达4.9亿元,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区共建成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38家、覆盖率100%,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27家、覆盖率56%。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000多家,养老服务总床位21.3万张,养老机构床位8.7万张。

三、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南宁、柳州等10个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区已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6万张,开展上门服务100多万人次。加强社区日间照料、助餐助洁服务、老年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及服务,指导各地按标准培育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目前全区已创建命名92个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全区共建设老年助餐点721个。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24年底,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53个,惠及居民84.08万户,其中落实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小区567个,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新增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147个、养老服务设施153个、助餐服务设施129个。依托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区34个完整社区试点共有社区服务站15个,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2024年全区城市新建居住区39个,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37个,达标率95%。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面向有从事养老服务意愿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6.72万人次,落实培训补贴6224.10万元。目前全区共有6所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1170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0%以上开展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2021年以来通过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等级证书4.25万人次。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每年600~4800元岗位津贴,累计发放补贴445万元。

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参与。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养老服务。多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购买2024—202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签约合作关系788对。依托广西独特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旅居养老产业,培育遴选梧州市幸福钱鉴颐养中心、岑溪康泰养老服务中心等106家旅居养老优质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政协委员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升广西养老服务水平,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感谢您对广西民政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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