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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4-08-18 21: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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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要求,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全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推荐,广西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推荐办”)对各市拟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拟推荐对象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初审。

经评选办初审,确定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北海市救助管理站、桂林市社会福利院、蒙山县民政局、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田林县民政局(差额)、东兴市民政局(差额)等8个单位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钦州市儿童福利院护理部副主任李明英、柳州市社会福利院护理组长邱丽芸、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莫益大、北海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主任孙莲(差额)等4人为“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河池市宜州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罗红雨、百色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许永华、崇左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许承斌等3人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以上推荐对象将参加全国的复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实名向自治区推荐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举报接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自治区推荐办)

举报电话:0771-2819223、0771-2824186(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长虹路1号

邮编:530022

附件: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广西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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