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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1-04-10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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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结合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规民约完善提升等工作,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较好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区农村发展面临新形势,群众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更加关注,对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关心,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更加强烈。

2017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9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020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央的这些要求,更加凸显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03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作出修改,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5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延期换届的决定》。121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我区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以来,全区各地扎实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截至31日,全区16411个村(社区)全部圆满完成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任期的5年,恰好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5年。在村民委员会执行新的5年届期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村务公开方面,目前仍在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在2003年颁布,至今仍未修订,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民主管理方面,近年来除了以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过民主管理难点村整治文件(因属议事协调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已按有关规定清理)外,没有印发过正式文件。为此,我厅将制定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政策文件列入立法和政策创制计划,以更好贯彻中央新部署,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农村发展新形势,更好满足广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新需求,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

(四)《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36号);

(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52号);

(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组通字〔201975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我厅即启动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创制工作。3月—5月,工作组织调研组赴北海、百色、河池等地的乡村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了解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收集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草拟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618日,我厅将《征求意见稿》函送14个设区市民政局和32个区直部门征求意见。619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截至720日,各设区市民政局和有关区直部门均反馈了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建议。7月下旬起,我厅再次前往柳州、玉林等地开展多次补充调研,在此基础上充分吸纳有关设区市民政局和区直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10月底,经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对接,因1112月为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准备阶段,202113月为集中换届选举阶段,故调整为换届选举完成或接近完成再报审印发《意见》,以便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更好贯彻执行。20214月上旬,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力求程序化、规范化。在符合基层实际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规定村务公开的各方面要求,使政策文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力求制度化、长效化。明确规定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村级民主管理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力求与已有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意见》的相关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相衔接,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规定,以弥补已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足。

《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规范村务公开,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档案等各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三是加强民主管理,就完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深化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等作出规定;四是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实效、强化总结宣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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