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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13 1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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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发〔2021〕12号),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文件,现就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意义

通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满足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便捷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10号)

三、受理范围

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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