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是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调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服务积极性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区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尚不健全,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手段单一、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的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切实发挥人才评价激励引领作用,拟订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将纳入自治区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总体框架,作为九类人才评价改革工作之一予以明确。
二、制定依据和发文主体
(一)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参考了广东、河北等6个省份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我区社会工作发展现状拟订。
(二)发文主体。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社厅牵头拟订全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本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组成部分,由牵头部门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后,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印发。
三、起草过程
(一)协调和明确任务。2018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社厅召开协调会议,会议明确了文件起草的任务目标、总体框架等内容。2019年,出台自治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列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要点,3月,人社厅再次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了关键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研讨和征求意见。一是部门内部征集对文件草案的意见,民政厅先后于2018年11月、2019年3月两次召集部分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研讨,当面征求意见。二是由党委人才办、人社厅汇总各领域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后,按程序统一公开征求意见。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总体框架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与国家文件基本一致,结合了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特点提出。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
二是评价标准。建立体现本地区社会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把道德品行作为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坚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 求为基础,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点评价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提高业绩贡献的评价权重。分为道德品行方面、专业能力方面、业绩贡献方面。
三是评价方式。以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制度为基础,改革评价方式,发挥 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注重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畅通基层公共服 务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评价 渠道。包括落实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制度、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创新多元评价方式相结合制度。
四是激励措施。结合不同评价方式特点和分类评价要求,落实评价激励,同时强调人才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激励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一线,为基层治理作出贡献。
五是组织实施。包括完善人才评价管理体系、树立正确人才评价导向、加大改革工作推进力度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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