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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解读

2022-01-10 1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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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党中央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中,都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国务院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为养老服务发展明标定位,赋予新的职责使命。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战略部署和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山清水秀生态美”的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将养老服务纳入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以大健康产业带动养老产业发展,以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和实施好“十四五”广西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于引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强化政府兜底养老保障职能,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十四五”时期,广西养老服务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底线广普惠、优结构提质量、多元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业充分发展,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32.5万张(其中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4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55%以上,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2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

32.5万张

预期性

3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预期性

4

新建城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预期性

5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

保持1人以上

预期性

6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

2.5万户

预期性

7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达到60%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主要分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三大板块。

(一)服务设施按照农村、城市两大板块,区分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和适老化改造,分块分层勾画出“十四五”时期重点建哪些设施、如何建。

1.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床位规模一般在200-500张之间,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单元;新建、改(扩)建设施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一般不低于80%。

2.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

3.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巡访等服务搭建平台和阵地。

4. 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面积宜在750—1500平方米,设置护理型床位一般不少于30张。

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之家等,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文化娱乐、基础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

6.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重点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防贫监测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

(二)质量建设:区分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产业等七个领域,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任务措施。

1.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推进能力综合评估和长期照护保障。

2.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助餐、健康护理、家庭照护、精神慰藉、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服务。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00个。

3.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发展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扶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重点面向覆盖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紧急救援、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5.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基层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6.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建成应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联网+机构养老服务”。

7.壮大养老服务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培育发展50家以上在全区具有较强影响力、10家以上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康复辅具等老年产品用品产业。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推动省际养老服务合作交流,加强与东盟国家交流合作,推动养老服务开放合作

(三)综合监管:从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要求。

1.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并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推行清单式监管。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重点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养老服务资金、运营秩序等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推行失信联合惩戒、“互联网+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用地用房支持。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优化利用存量资源。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税费扶持,强化社会融资支持。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训,发展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志愿队伍。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的动态监测。鼓励各地各部门创先争优。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咨询电话: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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