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项工作,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强调: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数字赋能对于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提出:智慧社区作为智慧城市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新基建”中不可或缺的建设环节,要打造智慧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心、更省心、更舒心。
2012年以来,国内部分大、中城市陆续提出以虚拟政务、智慧家居、智慧养老、智慧安防为主要内容的“智慧社区”建设理念。近年来,我区南宁市青秀区、桂林市七星区、钦州市钦南区、贵港市平南县等一批县(市、区)依托电信运营商积极推进“5G+智慧社区”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手段智能化、现代化,智慧社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总体来说,我区城乡社区数字化治理水平仍然偏低:一是在政策法规及通用技术架构方面的顶层设计方面均略显不足,智慧社区与智慧城市建设未有效衔接;二是常态化运行效果不理想,社会资本参与不足,政府方、社会资本方的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信息难以互通共用,各部门、各层级在基层重复建设各类数据服务平台,各种政务数据需要多头录入,形成了数据孤岛和壁垒,给基层增加了很大负担;四是数字化便民服务场景不足,难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且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为有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解决我区城乡社区数字化治理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广西发展实际,提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实施意见》要求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二是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广西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的联网对接,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并实现与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完善广西智慧社区警务系统移动终端应用。
三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强化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
四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实施意见》要求整合汇聚社区各类基础数据,完善社区重点场所、重要路段、风险点、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等基础数据。
五是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推动各部门、各层级社区信息系统数据汇聚,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
六是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雪亮工程”联网对接,加强监控资源的整合共享;推动社区智慧养老新场景建设,搭建智慧精准养老数据服务系统。
七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以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智慧社区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针对街道社区层面的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推动实现基层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和有序共享。
四、《实施意见》如何组织实施?
答:《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为第一阶段即试点起步阶段,这一阶段自治区层面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各地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2024年为第二阶段即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拓展覆盖面;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同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025年为第三阶段即总结验收阶段,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总结我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果,广泛宣传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成绩。
五、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应从哪些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民政部门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
答: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三是加强保障支持,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开展智慧社区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四是加强试点示范,要求各设区市要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梳理、充分挖掘,确定至少1个基础条件好、提升潜力大、积极性高的县(市、区)进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大力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推进“网上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完善社区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健全标准,规范智慧社区建设基本定义、建设内容和应用环境等,推动各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面向乡镇(街道)干部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示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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