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对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职责,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央、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分析研究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就未成年人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问题开展了调研,分析当前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该《通知》。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6号);
(三)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
(四)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五)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基本生活救助补助、临时救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明确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包括儿童福利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项目等。
(二)科学规范使用未成年人保护资金。一是优先用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各地要统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二是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要求各地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实施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提供资金支持。三是积极用于推动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制,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符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之内,重点购买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心理疏导服务等。四是统筹用于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要求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建设,大力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消除设施“空白点”。
(三)对未成年人保护资金相关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合理编制预算,各地要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落实投入责任。二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资金的监管,适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四是强化资金使用信息管理,及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助学金等资金发放情况和有关明细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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