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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广西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部门解读)

2023-07-28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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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我国标准化发展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我国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2022年3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3号),明确了我区标准化改革发展路径。2022年7月12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民政标准化发展提出15项具体要求。2023年2月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组织联合制定了《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提出2025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这些重要文件为我区民政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需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整体推进落实。

民政标准化工作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提高民政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依据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3号)

《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58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采用条块结合的结构形式,全文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主要框架和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共两个方面内容。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三聚三基”重要指示精神、对广西工作“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近期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广西民政标准体系为主线,持续深化广西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夯实广西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快标准化在广西民政业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服务、支撑和引领民政业务领域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体现广西特色,覆盖民政主要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到2035年,制修订地方标准30项以上,广西民政标准体系的协调性、系统性、完整性、适用性明显增强,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标准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标准运行更加规范, 标准实施应用更为普及,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具有广西民政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广西民政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显著增强。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根据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列出了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深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3大项任务共11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第一项是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涉及3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研制方面,提出在社会救助领域,要加快完善覆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各类别,以及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综合帮扶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在儿童福利领域,加强儿童福利、收养评估、孤残儿童服务等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加大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标准供给。

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研制方面,提出要落实推进社区服务、智慧社区等系列标准研制;建立覆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各类别,以及登记服务、活动管理、等级评估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加强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领域标准;完善福利彩票标准体系,保障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围绕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开展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标准化建设。

在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研制方面,提出在养老服务领域,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制定一批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促进适老化改造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在地名管理领域,要完善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志设置与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标准;在殡葬服务领域,要健全和推广殡葬服务、殡葬设施设备、殡葬用品、殡葬管理等领域技术标准;在婚姻管理领域,要加强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收养评估等标准化建设。

第二项是深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涉及4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方面,提出要加大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力度。重点支持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行业标准起补充作用的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鼓励民政领域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相关团体标准。

在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方面,提出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工作急需或者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要制定的标准,快速立项、快速制定。

在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方面,提出要大力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广泛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对民政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产业推进、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适老化改造。研究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

在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方面,提出要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民政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并持续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区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第三项是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涉及3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在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方面,提出要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加快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队伍。加强与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协调,强化标准全过程信息支撑能力。
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逐步建立一支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管理的复合型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将相关标准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课程。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制度。

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方面,提出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儿童节、重阳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着重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2个方面的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标准化建设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基础。

完善配套政策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民政标准经费保障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激发各主体参与民政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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