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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部门解读)

2024-11-27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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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生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民生需求,编织密实民生保障网。特别是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意见》),在过去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我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加快形成我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织密扎牢我区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医保局、大数据局、总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对《意见》内容进行细化实化,起草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意见》的落实。

二、政策依据

(一)上级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85号)等。

(二)自治区本级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桂政发〔2014〕5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4〕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6〕79号)等。

三、主要框架内容

(一)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紧紧围绕困难群众关注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应急救助等内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细化实化的举措。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精准识别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分层分类与按需救助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处理好不同类别、不同地区救助对象的合理平衡,注重物质救助和服务保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四是强调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的基础上,将救助范围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做好数据共享和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在《意见》的基础上,细化我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不抵支,或收支相抵后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为准)。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办法和审核认定程序等,为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各部门合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综合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掌握的困难学生、失业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家庭、重病大病患者、因灾需救助人员、医疗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困难职工、残疾人等数据,通过自治区大数据局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汇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同步开展动态监测。各地结合线上预警信息和线下排查发现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尽快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在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加快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四是进一步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打通异地急难社会救助的“堵点”。探索完善服务类救助制度安排,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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