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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19-12-18 10: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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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和2019年8月22日民政部等5部委联合在北京召开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我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让他们家庭脱贫增收,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医疗、服务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二、起草理由和依据

  (一)2019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要求全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有关“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专项行动”中“对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条件的,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

(四)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8〕3号)规定“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五)《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研究专门政策,指导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等多种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三、解决主要问题

  (一)贫困重度残疾人界定。必须同时具体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广西户籍;二是年龄16周岁以上;三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重度残疾人;四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满两年残疾人、特困人员除外)。我区特困人员实施救助供养,重度残疾的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不能重复享受。贫困脱贫后,要求跟踪二年扶贫扶持,两年后正式脱贫。

  (二)为什么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我区脱贫攻坚已经到关键阶段,这些贫困家庭因为长期有残疾人需要照护,有劳动力的人员不能外出劳动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贫困。如果政府不解决这些重度残疾人照护问题,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外出劳动就业无望,这些家庭永远无法实现脱贫目标。为此,国家要求各地政府为他们这些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实施家庭照护和集中照护,释放这些家庭劳动力,让这些家庭通过劳动就业增加收入,达到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1.照护补贴标准的制定。(1)2018年,我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最高可发放至1400元/月,最低的照料护理标准也在390元/月以上。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分散照护对象600元/月人、集中照护对象不低于1000元/月人。河南省试点地方财政直接拨款给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300元/月人。综合考虑我区财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家庭情况以及集中规模照护效应,建议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补贴标准为:家庭照护(分散照护)对象300元/月人和集中照护对象600元/月人。(2)工作照护服务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敬老院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工资水平,但也不要过高。理由是我区大多照护工作都在农村,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山东省给聘请公益岗位护理人员300-500元/月人劳动报酬。有的照护机构对象少,或发达地方工资高,在机构中集中照护对象照护补贴不足以支出工作人员费用, 建议由当地政府补充,才能保证照护机构运转。

2.资金预测。目前我区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有10321人,低保贫困重度残疾人22.78万人,共23.81万人,护补贴标准:集中照护每人每月600元,分散照护每人每月300元,取标准的中间数每人每月450元算,每年需要资金12.86亿元。估算有三之二贫困重度残疾人需要集中照顾,照护人员报酬按1:6配备,需要照护人员2.65万人,按每人每月1500元算,每年需要资金4.77亿元。总共每年需要资金17.63亿元。

如果先行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有10321人,取标准的中间数每人每月450元算,每年需要照护补贴5573.34万元。大概三分之二需要集中照护,照护人员报酬按1:6配备,约需要1147人,按每人每月1500元算,每年需要资金2064.6万元。总共每年需要资金7637.94万元。

3.资金来源和分配打算。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要求,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经费可以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一定比例的本级留存的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因为时间紧,要求各市先行开展,先从本市彩票公益金中垫支,同时争取财政和社会组织资金投入。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开展支出和工作效果情况,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

(三)照护服务方式。根据对象分布,按照就近原则,适合我区照护服务方式主要有:1.家庭照护模式。一是为了强化家庭照护责任,二是考虑方便。三是可以充分利用残疾人家庭各种亲情关系,提供便利温馨服务。2.集中照护模式。一是贫困重度残疾人相对分散的地方,以村、屯为集中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五保村、幸福院、老年活动活动中心、村(居)委、医务室、废旧学校等公共场所。二是贫困重度残疾人相对集中且数量较多的地方,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场地。前者动员有照护服务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对象,就近就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后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四)申请集中照护服务的主要程序。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其他公民可以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办)民政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民政经办应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三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信息数据库,对审批通过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退出管理机制,因死亡或脱贫满足2年、转为特困人员等不再符合照护条件的,应及时做好退出管理。

(六)为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手术矫治和康复辅助器具。结合在全区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和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的要求,将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构,不断满足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全力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用不起”康复辅助器具的问题;对筛选出来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切实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他们生活和工作能力。

四、实施时间要求

此项工作实施的时间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时间要求,拟定为2020年至2022年。

根据工作实际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时间要求为:

(一)2020年2月前,组织乡镇(街道办)入户调查,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统计表》。

(二)2020年3月前,落实好集中照护场地,安排人员进驻机构,聘用照护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三)2020年4月前,将照护经费分别拨入照护机构银行账户。

(四)2020年7月前,各乡镇(街道办)建立和完善照护制度,提供高质量的集中照护服务。

(五)2020年9月前,县级民政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管理、场地条件等进行综合考核。

五、工作开展设想

根据我区财力,建议分二步实施,各地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照护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到低保对象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

  相关政策文件: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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