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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5-14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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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繁杂、动态管理薄弱、残疾人申报义务缺失等情况,影响了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和该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我区推动“放管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及我区脱贫攻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中旬,全区开展脱贫攻坚大督查活动。2019年10月25日,自治区领导在全区脱贫攻坚大督查汇报会上要求,贫困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改革,要简化和优化申请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给予办理享受手续。据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残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区直单位意见。2020年4月22日三家部门联合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

二、主要解决问题

(一)重新明确权责

1.重新界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申请、审核和认定工作和动态管理责任。桂政办发〔2015〕120号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申请、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和发放资金。修改后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只负责发放资金和业务指导检查,有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把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复核工作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利于发挥其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有利于发挥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的作用。

2重新界定县级民政部门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监管。减少了繁杂的认定工作和复核动态管理工作后,有利于县级民政部门有充足时间和精力监管、指导业务,解决县级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的问题。

3.重新界定县级残联职责。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甄别残疾人证真伪和残疾等级,负责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信息更新。原流程中县级残联负责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材料真实性核实和动态复核工作后,修改后的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县级残联重点负责残疾人证真伪和残疾等级的甄别、信息数据更新工作,这样有利于县级残联把主要精力放在指导和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开展动态管理如复核和个人申报工作上,及时更新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信息,确保发放工作的信息有效真实。

(二)整合信息资源。通过残联、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不再用人工逐一比对,耗时耗精力,减轻基层负担。

(三)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原办完要45个工作日,现残疾人随到随办,大大缩短办事流程,从申请到发放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减少提供材料,只要申请低保或已经享受低保,该残疾人不用再提交两项补贴申请,不用再提供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网上快捷申请,没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在民政部门自助申请平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强化个人报告。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情况无变化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当以6个月为周期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发生情况变化,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监护人)须在发生变化的次月前向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这便于基层开展动态管理,减轻基层民政负担。

(五)强化信息更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残疾人情况变化报告、举报或主动发现残疾人情况变化的,规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应当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及时更新该残疾人信息,并分类处理:属于残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残疾人证过期失效的,应当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注销该残疾人的信息;属于残疾人被宣告失踪或失踪满一年的,应当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标注该残疾人的信息为冻结状态;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更新信息。

(六)动态管理中的处理规定。在中国残疾人证系统中注销残疾人证或冻结有关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当月或次月作出停发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定;户口迁出本自治区范围的残疾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其办理迁出手续的次月作出停发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被停止后需要重新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停止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予补发。

(七)申报的激励政策。鼓励有意外死亡病故残疾人家庭主动报告情况,对于残疾人意外死亡病故次月前主动报告的家庭,给予6个月渐退期。计算时间是从意外死亡病故的次月开始。

(八)给福利机构发放两项补贴问题。桂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没有规定两项补贴可以直接发放给社会福利机构。此《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每月或每个季度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发放到残疾人的银行账号(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托养的残疾人,可以转账到机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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