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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4-01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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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1〕13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促进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落实,根据全国各地工作实际,民政部联合公安部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在民发﹝2019﹞62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部委通知文件精神,我厅结合工作实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和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

(三)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我厅征求了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医保局和14个设区市民政部门意见。共收集到6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对部分采纳和不采纳的,已经与各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

四、主要框架内容

《通知》从5个方面,就我区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提出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结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向广大儿童主任、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监护人宣讲政策,帮助他们了解掌握申请补助的途径和方式,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扩大走访排查范围。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新增被撤销监护资格和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比对查验、排查统计和动态管理等工作。要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儿童户口登记问题。

(三)精准认定失联情形。提出失联情形认定的几种方式,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失联认定工作流程,精准认定失联情形。

(四)加强服务保障。提出要加大对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投入,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各种资源,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相关活动,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教育资助力度。

(五)加强工作协同。提出要充分运用好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和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特殊个案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以解决,积极探索破解工作中的焦点难点。

五、亮点解析

(一)针对失联情形认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各地认定失联情形,经与自治区公安厅沟通协商,先采取报警或由乡镇(街道)向派出所提出申请这2种方式认定;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由公安部门书面复函后,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通过采取上述几种方式,为各地开展复杂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针对户籍和教育保障问题。一是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高度关注无户籍儿童的排查,摸清辖区内尚未登记落户的儿童情况,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儿童户口登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减免困难家庭无户籍儿童落户的DNA亲子鉴定等相关费用。二是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各种资源,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相关活动,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教育资助力度。各地可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模式,推动将孤儿助学政策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一定的助学金资助,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针对资金保障问题。一是明确各地要加大对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投入,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使用管理。二是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按规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排查、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升基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救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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