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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民发〔2021〕33号)
发文字号:桂民发〔2021〕33号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民发〔2021〕33号)

2021-07-22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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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生产生活状况,决定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在自治区基础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民发〔201967号文件关于“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标准的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二、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自治区结合全区基础标准及财力可能,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落实支出责任,统筹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认定发放管理,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补贴。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规范受理、审核、认定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监督到位。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市、县(市、区)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测算、调整、发放等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的沟通渠道和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比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符合条件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的落实情况,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发放水平,确保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民政部门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个人申报和定期复核,强化动态管理,着力提高补贴发放工作的精准度。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按时更新残疾人信息,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

四、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各地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残疾对象形成合理的预期;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两项补贴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政策落实落地,不断增强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好,切实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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