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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标  题:桂民发〔202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发〔2022〕32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桂民发〔202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11-21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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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办公室: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民政厅    政法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     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通信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九部委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安全发展,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二、重点任务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因地制宜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推动业务、技术、数据有效融合,消除信息和数据孤岛。统筹兼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下放社区和基层减负之间的关系,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完善电子政务服务流程,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二)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防灾减灾、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网上群众工作。优化社区网格管理平台,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快速处置”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广西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的联网对接。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并实现与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针对我区地质、洪涝灾害多发的现状,扩大物联基础传感设备防灾减灾应用场景,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智能应用,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广西智慧社区警务系统移动终端应用,打造基层民警辅警“掌上”开展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社情民意掌握、安全防范组织、社区秩序维护、社区群众服务的警务新模式。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智慧小区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

(三)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统筹推进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推动数字技术在社区深度融合应用。强化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建立就业、健康、卫生、医疗、公安、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便民服务专区”,实现社区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丰富居家生活、公共服务、休闲娱乐等各类生活应用场景,打造多端互联、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推动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构建以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为核心,覆盖各领域基础信息网络体系,有序推进物联基础传感设备在智慧社区各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实践。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四)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广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广西)等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以及公安统一地址库、广西地名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建立社区一张图,整合汇聚社区各类基础数据,依托电子地图,实现社区各类情况“一图尽览”。完善社区重点场所、重要路段、风险点、应急预案、救援力量、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科学配置社区服务资源、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五)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形成共享数据“蓄水池”,为各部门、各层级提供社区治理底层数据支持和资源跨部门利用,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推动各部门、各层级社区信息系统数据汇聚,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重点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六)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重点破解在老旧小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难题,切实提升光纤宽带、5G、物联网、IPTV互动电视等网络的覆盖率。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社区建设的便民服务终端“一机通用”,有效拓展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雪亮工程”联网对接,加强监控资源的整合共享,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建设补点扩面,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公共安全、群防群治等领域的应用,为社区网格化、智慧化管理提供视频数据支撑。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推动社区智慧养老新场景建设,利用智能健康监测产品,搭建智慧精准养老数据服务系统,实现家庭与社区医院、大型医疗机构无缝衔接。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七)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从我区实际需求出发,处理好新标准与已有标准的关系、急需标准与后续标准的关系,建立以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智慧社区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各类软硬件系统的建设原则、网络标准、接口协议、存储规范、部署规范、运维标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等,推进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确保各类系统平台和设施设备统筹部署、互联互通。制定完善针对街道社区层面的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推动实现基层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和有序共享,从根本上解决数据孤岛、重复、错误、不标准、不完整、不统一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起步阶段(2023年年底前)。结合全区智慧城市推进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梳理城乡社区各类数据和业务,统筹基础数据和建设标准,完成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对接整合,规范信息使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梳理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年底前)。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拓展覆盖面。区分不同社区类型做好分类指导,有效破解建设工作难点。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同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年底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总结我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果,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搭建共享开放的数字底座,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挖掘。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应用,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建设(改造),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设区市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大数据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项目支持,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要提前规划新建社区智慧化建设基础设施,依托整合已有资金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统筹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有序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有效衔接。

(三)加强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规定结合实际做好智慧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智慧社区建设,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运营工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智慧社区建设和运营模式。积极培育本土供应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创新迭代。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引导高等院校信息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智慧社区建设相关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试点示范。各设区市要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梳理、充分挖掘,确定至少1个基础条件好、提升潜力大、积极性高的县(市、区)进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现场督导和日常管理,积极为试点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采取现场见学、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对成熟的试点建设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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