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0日 |
标 题:桂民发〔2024〕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桂民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关爱服务措施,加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形成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早期预防,通过宣传教育、心理评估、早期干预等方式,提高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减少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坚持综合施策。将解决现实困难与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相结合,整合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资源,共同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监测、及早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和强化跟进服务等多方面举措,全方位提升关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坚持精准关爱。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困境类型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重点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中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和掌握心理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案,提供精准有效的心理支持和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学校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坚持五育并举,分类分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向学校提供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人员识别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具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采用“医校融合、医校共建、心理医生进校园”等多种模式,配合学校大力宣传心理健康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各地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助力儿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要针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普及,抓住寒暑假、开学季等时间节点,组织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热心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家庭教育指导等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要利用主题活动、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给予精准关爱服务。
(二)完善监测与评估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用好开学重要时段,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等困境儿童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其心理健康测评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困境儿童面临的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儿童个人档案并加强关爱服务。要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各地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利用好“5·25”全国心理健康日对困境儿童开展关爱活动。
(三)协同开展有效关爱。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儿童,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学校要关注儿童在校表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育或思政课老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困境儿童结为互助伙伴,鼓励高中探索设置心理委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融入校园和社会。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密切家校合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服务包”。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困境儿童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及早有效开展关爱和预防处置。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关爱帮扶。要会同当地教育、妇联等部门,持续强化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重点个案提供心理帮扶。要建设好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广西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四)实施心理健康干预与治疗。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各地要督促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发现心理、行为异常或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时要及时报告,并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及时为有诊疗需求的困境儿童转介至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其他设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精神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畅通困境儿童就医通道,与社区、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对校内突发心理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支持和转介诊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有康复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转介至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给予相应的随访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协助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对于民政部门监护的困境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五)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动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努力为困境儿童创造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教育部门要健全精神(心理)问题学生复学机制,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
(六)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地要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医院、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网络。要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城乡儿童之家、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或场所,设置心理咨询室,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有利于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提升活动,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要依托家长学校开展“八桂家教直通车”“五进五送”家庭教育活动,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包含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在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加大精神科医师等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参与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公益性的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项督导与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研判,解决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推动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向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拓展。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年龄、不同梯次困境儿童群体的心理健康特点和服务需求,开展促进性、矫治性、治疗性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全周期服务模式。各地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心理危机识别和管理,做好心理健康问题监测和筛查,强化家庭教育和监护支持,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各地要发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区内心理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优势,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支持系统。加强对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规范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预警和干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组建50个自治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
2024年5月30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