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3年,中央分4批次下达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计890,403万元。各批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4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4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70,964万元。
2023年5月18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8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9,974万元。
2023年9月4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89号)结合价格临时补贴增支情况,追加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用于补助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023年9月15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本批次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215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的兜底保障工作。
表1 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中央下达时间 |
中央资金下达文件 |
预算金额 |
2022/11/14 |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4号) |
770,964 |
2023/5/18 |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8号) |
109,974 |
2023/9/4 |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89号) |
250 |
2023/9/15 |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 |
9,215 |
合计 |
890,403 |
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规定,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该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用途包括:一是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二是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三是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四是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五是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2023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重新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主要变更内容是: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救助纳入资金保障范围;对资金分配要素和分配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根据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可用于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救助。
2.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统筹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性给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及时高效、保障到位。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通过汇总梳理财政部历次下达的资金文件:2023年度,中央下达至自治区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共26个,其中包括:产出数量指标7个,产出质量指标7个,产出时效指标6个,社会效益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2个,具体如表2示。
表2 2023年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来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财社〔2023〕38号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财社〔2023〕97号 |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财社〔2023〕38号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5%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财社〔2023〕97号 |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
≥20%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财社〔2023〕38号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 |
≤30日 |
财社〔2023〕97号 |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5% |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财社〔2023〕38号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财社〔2023〕97号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财社〔2023〕38号 |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财社〔2023〕97号 |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3年,广西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1,216,027万元,其中包括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890,403万元、下达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5,624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分解下达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46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770,964万元。
2023年6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66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9,974万元。
202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03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
2023年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桂财社〔2023〕110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215万元。
综上,广西共分4批次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890,403万元。
此外,广西于2022年12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2〕145号),下达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5,624万元。
通过汇总梳理各批次资金下达文件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情况具体如表3示:
表3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财政资金投入 |
中央财政资金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
桂财社〔2022〕146号 |
桂财社〔2023〕66号 |
桂财社〔2023〕103号 |
桂财社〔2023〕110号 |
桂财社〔2022〕145号 | |||
全区合计 |
1,216,027 |
770,964 |
109,974 |
250 |
9,215 |
325,624 | |
1 |
南宁市 |
129,558.18 |
82,657 |
11,802 |
19.79 |
1,068.39 |
34,011 |
2 |
柳州市 |
75,518.40 |
51,625 |
3,127 |
3.82 |
523.58 |
20,239 |
3 |
桂林市 |
109,315.65 |
71,472 |
6,972 |
36.99 |
1,086.66 |
29,748 |
4 |
梧州市 |
83,288.01 |
54,897 |
5,377 |
23.94 |
445.07 |
22,545 |
5 |
北海市 |
30,392.42 |
19,673 |
2,302 |
6.47 |
300.95 |
8,110 |
6 |
防城港市 |
18,063.29 |
11,999 |
679 |
0.72 |
208.57 |
5,176 |
7 |
钦州市 |
74,196.98 |
45,629 |
7,324 |
4.56 |
513.42 |
20,726 |
8 |
贵港市 |
105,920.20 |
61,471 |
14,540 |
10.07 |
665.13 |
29,234 |
9 |
玉林市 |
144,205.45 |
87,253 |
16,698 |
51.23 |
937.22 |
39,266 |
10 |
贺州市 |
50,430.96 |
33,170 |
3,471 |
7.21 |
282.75 |
13,500 |
11 |
百色市 |
131,841.42 |
84,654 |
11,947 |
32.59 |
1,020.83 |
34,187 |
12 |
河池市 |
158,298.48 |
100,522 |
16,561 |
20.38 |
1,057.10 |
40,138 |
13 |
来宾市 |
57,299.93 |
35,539 |
5,306 |
10.22 |
608.71 |
15,836 |
14 |
崇左市 |
47,697.64 |
30,403 |
3,868 |
22.02 |
496.62 |
12,908 |
2.省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分解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
基于中央下达至自治区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广西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省内分解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来源 |
变化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桂财社〔2023〕66号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桂财社〔2023〕66号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桂财社〔2023〕66号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桂财社〔2023〕66号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桂财社〔2023〕66号 |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桂财社〔2023〕110号 |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桂财社〔2023〕110号 |
|||
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 |
≥240万人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保障孤儿救助人数 |
≥0.8万人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 |
≥2.2万人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支持救助管理机构数量 |
≥14个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人数 |
≥151400 |
桂财社〔2023〕103号 |
区级增设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桂财社〔2023〕66号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桂财社〔2023〕66号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桂财社〔2023〕66号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5% |
桂财社〔2023〕66号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桂财社〔2023〕66号 |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 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 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桂财社〔2023〕110号 |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 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
≥20% |
桂财社〔2023〕110号 |
|||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精准 度 |
≥90% |
桂财社〔2023〕103号 |
区级增设 | ||
低保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精准度 |
≥90%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特困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精准度 |
≥90%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活补助对象合规率 |
≥90%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 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桂财社〔2023〕66号 |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基 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 |
≤30日 |
财社〔2023〕97号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 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桂财社〔2023〕66号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 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桂财社〔2023〕66号 |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5% |
桂财社〔2023〕103号 桂财社〔2023〕110号 桂财社〔2022〕146号 |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 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
≥95% |
桂财社〔2023〕110号 |
|||
成本指标 |
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 |
按规定政策标准发放 |
桂财社〔2023〕66号 桂财社〔2023〕103号 |
区级增设 | |
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
≥395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
≥240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活补助 |
≥1022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 服务救助方向)经费总额 |
9215 |
桂财社〔2023〕110号 |
区级增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高) |
桂财社〔2023〕66 桂财社〔2023〕103号 桂财社〔2022〕146号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 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桂财社〔2023〕66号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 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 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 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桂财社〔2023〕66号 |
|||
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 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桂财社〔2023〕110号 |
|||
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程度 |
有效保障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知晓率 |
不断提升 |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增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 度 |
≥90% |
桂财社〔2023〕66号 桂财社〔2023〕103号 桂财社〔2022〕146号 |
区级从88%调至≥90% |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的满意 度 |
≥90% |
桂财社〔2023〕110号 |
(2)省内分解下达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
为保障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广西参考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下达了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相比,自治区新增设置了4个绩效指标,分别是“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17万人”“流浪乞讨人员跨省救助≥450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合规率≥90%”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80元/人·月”。此外,在自治区层面,细化分解3个考核指标,分别是“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240万人”“孤儿救助人数≥800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22000人”。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如表5所示。
表5 省内分解下达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来源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 |
≥240万人 |
桂财社〔2022〕145号 |
|
2.保障孤儿救助人数 |
≥8000人 |
桂财社〔2022〕145号 |
|||
3.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 |
≥2.2万人 |
桂财社〔2022〕145号 |
|||
4.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 |
≥107万人 |
桂财社〔2022〕145号 |
区级新增 | ||
5.流浪乞讨人员跨省救助 |
≥450人 |
桂财社〔2022〕145号 |
区级新增 | ||
质量指标 |
1.低保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精准度 |
≥90% |
桂财社〔2022〕145号 |
||
2.特困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精准度 |
≥90% |
桂财社〔2022〕145号 |
|||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合规率 |
≥90% |
桂财社〔2022〕145号 |
|||
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合规率 |
≥90% |
桂财社〔2022〕145号 |
区级新增 | ||
时效指标 |
1.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 |
≥95% |
桂财社〔2022〕145号 |
||
成本指标 |
1.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
≥395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5号 |
||
2.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 |
≥240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5号 |
|||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
桂财社〔2022〕145号 |
|||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1022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5号 |
|||
5.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
≥80元/人.月 |
桂财社〔2022〕145号 |
区级新增 | ||
6.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 |
按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基础标准发放 |
桂财社〔2022〕145号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得到提高 |
桂财社〔2022〕145号 |
|
2.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程度 |
有效保障 |
桂财社〔2022〕145号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知晓率 |
不断提升 |
桂财社〔2022〕145号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救助对象满意度 |
≥90% |
桂财社〔2022〕145号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包含审计调整、市县资金)。2023年,广西共投入财政资金合计1,370,134万元,其中包括: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90,403万元,自治区财政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5,624万元、市县安排资金154,073万元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3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项目共安排财政资金合计1,370,13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354,346万元,预算执行率98.85%。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以及临时救助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其中,全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90,403万元,实际支出877,220万元,预算执行率98.52%;我区各级财政投入479,697万元,实际支出477,092万元,预算执行率99.46%;安排其他资金34万元,实际支出3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等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7〕60号)、《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8〕10号)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方式、资金拨付要求、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后续,根据新修订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4〕2号)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资金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1.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规定,补助资金主要是按因素法进行分配。2023年度,广西按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并编制绩效目标,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将补助资金重点向财政困难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项目资金分配方式科学,资金分配范围及分配标准符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等文件要求,在收到中央下发文件一个月内,广西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及时下达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具体如表6所示:
表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性质 |
自治区下达时间 |
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 |
下达金额 |
中央财政资金 |
2022/12/12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 146号) |
770,964 |
2023/6/15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66号) |
109,974 | |
2023/9/26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 2023〕103号) |
250 | |
2023/10/12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 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桂财社〔2023〕 110号) |
9,215 | |
小计 |
890,403 | ||
自治区财政资金 |
2022/12/12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 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 2022〕145号) |
325,624 |
小计 |
325,624 | ||
合计 |
1,216,027 |
3.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资金拨付程序合规,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其中,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均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支付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均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发放至个人的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均严格按照财社〔2017〕58号、桂财规〔2018〕10号、财社〔2023〕88号、民发〔2023〕53号等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规定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资金执行情况
广西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暂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在分配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并将相关资金全部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2024年2月,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14号)要求,及时组织各市县民政部门及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对照随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3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及自治区分解下达至市县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自评材料收集、审核与汇总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事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广西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5,624万元,各市县安排资金154,073万元,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以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各级均按要求规范履行了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厅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临时救助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等相关困难群众群体救助补助政策文件,通过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时下达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高效救助、救急解难,使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困难群体救助补助工作机制。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良好。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5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3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3.40亿元,惠及310.15万人,其中:向城市低保对象40.73万人发放补助资金19.05亿元,人均补助水平达420元每人每月;向农村低保对象242.82万人发放补助资金69.83亿元, 人均补助水平达251元每人每月。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功能。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238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212元。2023年,全区向城市特困人员2.43万人发放补助资金3.7亿元,向农村特困人员24.17万人发放补助资金20.81亿元。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202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着力做好入站管理、站内照料、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返乡安置、落户安置、医疗救治、资金使用、档案等9大重点工作;组织全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宁等6个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2023年,全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66亿元,完成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1.91万人次。通过项目实施,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2023年,全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救助寻亲力度,拓展寻亲途径,提升救助寻亲成功率。全区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127人次,寻亲成功1140人,开展护送返乡1317人,落户安置224人。另外,全年为2642名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了护送返乡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合法权益,提升全区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2023年,我厅会同残联、公安等部门,依托公安相关信息系统比对数据200多万条,通过大数据方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长效机制,给予就读大专及本科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5000元-7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重点帮扶对象。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2023年,全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153万元(其中中央5910万元、地方3243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7542万元(其中中央10,723万元、地方6819万元),合计支出26,695万元(其中中央16,633万元、地方10,062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广西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4〕2号),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厅对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经汇总整理后,逐一分析了各绩效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42.80万人、城市低保对象40.73万人、农村特困人员24.17万人、城市特困人员2.43万人,合计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310.13万人,实现了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年度绩效目标。
2)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完成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1.91万人次,实现了临时救助“应救尽救”的年度绩效目标。
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应救尽救”。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于2023年度开展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着力做好入站管理、站内照料、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返乡安置、落户安置、医疗救治、资金使用、档案等9大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此外,我厅组织了全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适时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有序推进了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度,全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127人次,切实完成了“应救尽救”的年度绩效目标。
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实际纳入保障范围率达到9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实际纳入监测范围率为85%,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6)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95%”。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补助标准为“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总和”,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7)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100%”。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8)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240万人”。截至2023年底,实际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对象310.13万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9)保障孤儿救助人数“≥0.8万人”。2023年实际保障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救助人数8342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10)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2.20万人”。2023年实际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25709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11)支持救助管理机构数量“≥14个”。2023年各地财政下达的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14个设区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12)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人数“≥15140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发放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165909人,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13)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107万人”。2023年实际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为107.7万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14)流浪乞讨人员跨省救助“≥450人”。2023年,全区共为1317名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护送返乡,其中跨省接送541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1)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2023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并未发生调整,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5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317元,城乡低保标不低于上年,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2023年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38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212元,均较2022年度有所提高(分别较上年增加61.5元和6.4元),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2023年临时救助水平为1395元每人次,较2022年增加904元/人次,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95%”。2023年,全区114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覆盖面达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5)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达到90%,不低于上年,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6)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应纳尽纳”。2023年,广西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本辖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成绩效目标。
7)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2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目前因广西暂无申报对象,未组织养老机构绩效考核。2024年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接收救助对象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评,考察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8)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精准度“≥90%”。2023年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符合条件低保边缘家庭均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项目实施过程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未发现低保漏保、错保现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9)低保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精准度“≥90%”。2023年,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未发现低保漏保、错保现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10)特困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精准度“≥90%”。2023年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未发现特困人员漏保、错保现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1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合规率“≥90%”。各地严格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发现各地存在发放不符合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合规率100%,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
1)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及时下达。我厅按要求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2)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30日”。我厅按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后30日内及时向各地市下达了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及时率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0%”。2023年度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均按规定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达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4)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2023年,自治区民政厅认真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规范使用新升级的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2023年,未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未在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5)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5%”。2023年,各地严格按照管理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站内照料、医疗救治、救助寻亲、接送返乡、落户安置、流浪乞讨人员跨省接送、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等工作,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100%,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6)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95%”。广西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因暂无救助对象申请,无相关信息需录入,完成绩效目标。同时,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填报”模块于2024年2月正式启用,下一步将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4)成本指标
1)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按规定政策标准发放”。2023年度,各地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等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资金管理,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8〕10号)等文件执行,当年度未发生因救助对象救助补助金发放不及时、不准确而收到群众举报或投诉的情况。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均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规范发放,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395元/人·月”。2023年广西城市低保人口人均补助水平为420元每人每月,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40元/人·月”。2023度广西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251元每人每月,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2023年广西各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均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022元/人·月”。2023年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6)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经费总额“9215万元”。2023年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桂财社〔2023〕110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215万元,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7)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80元/人·月”。2023年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平均为85.85元/人/月,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2023年,通过项目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较上年明显提高。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流浪救助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202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着力做好入站管理、站内照料、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返乡安置、落户安置、医疗救治、资金使用、档案等9大重点工作,组织全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二是在帮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方面,我厅会同残联、公安等部门,依托公安相关信息系统比对数据200多万条,通过大数据方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广西通过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长效机制;通过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持续提高。三是在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区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3.40亿元,惠及310.15万人,具体包括:向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19.05亿元,惠及40.73万人;向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69.83亿元,惠及242.82万人;发放城市特困人员补助资金3.7亿元,惠及2.43万人;向农村特困人员发放20.82亿元,惠及24.17万人。此外,2023年我区共向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发放补助资金1.66亿元,惠及11.91万人次。
2)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及时送返”。2023年,全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救助寻亲力度,拓展寻亲途径,提升救助寻亲成功率,帮助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全年共为2642名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了护送返乡服务,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
3)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95%”。2023年,全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以开展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区救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自愿求助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达到95%。
4)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95%”。2023年,全区通过区内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新媒体、发放政策手册等方式不断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老年人对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的知晓率。通过调研得知,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达到95%,已完成绩效目标。
5)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程度“有效保障”。202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着力做好9大重点工作;举办全区救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队伍业务能力;适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全区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序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推动救助优质资源有效整合,实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水平整体提升,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可持续影响力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我厅于2023年6月19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全国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政策,有效提升了流浪乞讨人员对救助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8%”,自治区下达目标值为“≥90%”。2023年我厅围绕政策内容知晓度、补贴资金流程规范性、资金发放及时性等内容,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包括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研。根据满意度问卷调研统计结果,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为92.4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补助对象(困难失能老年人)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90%”。截至目前,未接到相关投诉。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开展满意度调研,救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达9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广西积极贯彻落实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工作顺利开展。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个别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工作未按预期落实到位。2023年9月,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215万元用于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工作,10月中央召开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该项工作开展的总体要求。由于该项工作是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方面的一次重大创新,我区2023年度主要开展了社会调研、意见征询等文件报批程序,前期工作耗时长。广西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4〕2号)。截至2023年底,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救助资金部分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厅制定了下一步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2024年,我厅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服务对象群体的摸排工作。根据文件规定,落实救助对象、救助额度、申请流程、资金管理、资金分配、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推动政策有序实施,确保救助工作和资金及时、高效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制。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目前,我厅已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并督促各地市及时落实问题整改措施。2024年,我厅将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旨在通过加大救助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保障补助对象群体及时获得政策保障。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一是在以后年度的资金分配环节,适当考虑绩效自评结果因素;二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请求事项
截至2023年底,广西低保对象(283.54万人)占全国低保人员(4063.05人)比重的7.0%,但是2022—2023年广西补助资金仅占全国补助资金总规模的5.5%和5.7%,获得补助资金占比低于保障对象人数占比1.3—1.5个百分点,2023年广西自治区本级投入困难救助资金32.56亿,高于周边临近省份投入14—16亿,自筹比例均超过30%,比周边临近省自筹比例水平(14%)高一倍多。恳请中央充分考虑广西的实际困难,增加考虑困难群众人数因素权重,并进一步加大绩效奖励规模和分配资金权重,对困难救助资金年度考核获得全国优秀的予以重点倾斜,对于地方自筹比例高的省份,予以重点倾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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