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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4号)
发文字号:桂民规〔2018〕4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4号)

2018-09-14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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