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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服务补贴管理

2025-02-21 17:53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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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区养老服务补贴的管理,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补贴适用的对象和种类有哪些?《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三类。

《办法》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自建或购置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运营补贴针对明确的4类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400元岗位津贴。

申请补贴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办法》明确了“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条件。增加养老机构“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基本要求。明确“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申请年度内无重大服务纠纷”“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等作为申领补贴的基本条件。明确“正常使用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真实,更新及时”条件,便于对养老机构的精准监管。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的申领条件,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的相关对象条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均已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支持,不再继续享受建设补贴;对发展旅居养老、会员制等模式的养老床位不发放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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