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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2-03 1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厅围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主线,以服务大局、改进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服务为宗旨,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工作落实为抓手,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民政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着力打造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情况制定发布了《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宣传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民政厅接受媒体采访制度》、《自治区民政厅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处置规定》、《广西民政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文件,编制完善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同时,我厅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内部年度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实际,认真做好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及时更新和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注重本厅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通过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厅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及办事程序、政策法规文件、各地动态信息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等14660余条。二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充实完善平台内容,发布各类信息1025条。三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厅门户网站安全建设。不定期开展安全自检和系统升级工作,服务器和后台登陆密码均设置为复杂密码,未发生网站安全泄密事件。四是加大新门户网站创建工作。积极与相关单位合作,加大新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及时迁移数据,不断更新丰富网站内容,积极拓展网站在线访谈、网上咨询等互动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厅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政策法规信息公开

1.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期或不定期对民政系统负责实施的审批事项及其内容进行调整,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化、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对外公布。2015年,针对桂政发〔201528号和桂政发〔201549号文件对民政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和取消的情况,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保留的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对原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了规范调整意见。

2.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厅严格按照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编制好厅本级各权力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操作规范挂到厅门户网站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专栏中,供市、县民政部门及行政相对人查阅、参考和使用。

3.加强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及时公布民政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年初,我厅确立了2015年立法和政策创制计划,年内拟完成1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27件厅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创制工作。年内,我厅先后召开了3次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推进会,就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对于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的动态,我厅及时编写相关信息报送民政部、自治区法制办等部门,以及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截至201512月底,民政部、自治区法制办和我厅门户网站共发布了我厅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信息26条。我厅还及时更新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政策法规7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16号)等规范性文件9件。
  
(二)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一是不断完善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开设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名录和年检结果查询等栏目。及时更新丰富网站内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事项,从每一个环节所需材料、具体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到各类格式文本和表格下载,均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对社会组织办理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是不断扩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宣传依托广西民政网、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和中国社会报、广西日报等新闻媒介,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我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动态和重大政策创制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情权,今年以来已在中国社会报、广西日报和民政部网等刊发近50多条。尤其是20155月,我厅印发了《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通过依托中国社会报、慈善公益报、南国早报和民政部网、中国社会组织网等媒介进行宣传解读,在广西日报以韩元利厅长答记者问的方式,刊发《广西颁布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我区咨询了解和成立登记四类社会组织的群众明显增多。

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十公开”。依托自治区政府统一平台、广西民政信息网、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全面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基本程序、实施主体、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公开受理窗口权限、办理人员身份等内容,扩大群众知情面,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审批阳光操作。截至10月底,共接收社会组织行政审批437件,均做到无违规、无投诉。

(三)主动公开社会救助信息

一是采取印刷宣传册、设置宣传栏、完善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申请条件、办理审批程序和救助标准等规定,并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做到救助政策、工作人员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打造“阳光救助”。

二是通过广西民政信息网和固定公示栏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让群众熟悉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办公所在地专门设立的户外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同时,公示拟救助对象信息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近亲属中是否有救助经办人员或镇(街道)、村(居)干部、救助金额等按规定需向社会公开的简要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

四是各级民政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或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除了对需要长期公开的有关信息在网上正常保留外,我们均对相关政策和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厅不断拓展公开内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涉及群众具体利益、群众最为关心、群众最需要了解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以及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等作为公开的重点,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通过民政厅政府网站的“在线解答”栏目回答网民提问,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对冒名要求下级民政机构征订各类书籍、资料、收取活动经费的虚假信息,及时打电话、下发通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据统计,我厅接待网上咨询民政业务30多人次,电话咨询达700多人次。
  
(二)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厅从方便公众出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放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民政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厅机关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突出抓好厅本级信息公开。本部门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基本信息和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事业收费、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基建工程方面的建设情况等基本事务全部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群上公开,同时录入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对外公开。二是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采访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新华社广西分社、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等多家媒体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民政事务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工作。此外,我厅还积极做好本厅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分开公布工作,播报通知、公告等信息1000多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信息情况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了22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查询信息,向“两馆一中心”提供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供公众免费查阅。同时,还充分利用本厅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窗口,积极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了解。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根据民政工作特点和业务类型,按照便民、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抓好群众关注度高、社会敏感性强的民政事项的依申请公开。我厅在广西民政信息网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均设有依申请公开专栏,对群众的网络咨询均能及时给予答复。截至目前,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我厅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不收取费用,不存在减免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受工作机制的制约和培训经费压缩的影响,很难开展大规模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宣传引导,部分市、县民政部门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在推进民政事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力较大。四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民政信息网站栏目的设置和功能不够完善,严重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业务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列入我厅培训计划。
   
(二)加强载体建设有效的载体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保障。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根据民政工作实际科学设置栏目,增加互动板块,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功能。
  
(三)加强基层调研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都会碰到很多实际问题需要解答和解决。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信息能够顺利推进。

备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本报告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民政厅政府网站(http://gxmz.gov.cn:19083/gxmzmh)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