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数函〔2020〕448号)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gxzf.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电话:0771—281573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国家、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广西民政高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涉及的政府信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民政领域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对外公开,公开了全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本部门保存、制发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
一是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既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厅办公室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梳理、汇总全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制定落实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督促指导各处室局(单位)及时更新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重点工作信息动态。
二是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做好各自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让社会各界更好地掌握和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厅信息中心定期维护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各项数据资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畅通、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三)抓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通过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对承办处室进行督促督办,确保答复及时,严禁超期办理,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关口,确保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部门网站统一访问端口(链接),实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内对外互联互通,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优化栏目设置,对内容相近栏目进行合并,并对不再使用的栏目进行统一整理删除,更加注重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实用性,门户网站板块各类栏目定位明确,涵盖了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各方面。依托本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抓好主动公开类别的政府信息公开,并在网站实现在线接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做好民政系统权责清单调整和更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对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经统计,修改后的自治区民政厅权责清单共有68项,保留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4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现权责清单已在网上公开,实现清权、确权、晒权、制权的全流程网上运行和动态管理。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根据《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相关绩效考核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具体要求、考核标准、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各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查缺补漏,确保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全部按照要求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40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0 | 9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2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 | 11147.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8 | 1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已经按期正式告知,已于2021年初办结)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我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仍然是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提升;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主动公开文件数占比还需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二)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改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水平。通过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明确指导思想,细化工作要求,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二是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专业性,实现应解读尽解读,推进解读形式多样化。根据媒体宣传新形势,丰富政策解读的渠道、途径、手段和方式,深入浅出地为社会各界解读民政领域民生政策。三是拓宽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努力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