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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5-09-10 10:51

为规范民政厅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民政厅机关相关政府信息。民政厅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民政厅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厅各业务主管部门,办公时间为: 8: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具体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如下: 

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805853 2804669(传真) 

民间组织管理局: 2639816 2615828(传真) 

优抚处: 2829300 2829300(传真) 

安置办: 2813726 2826416(传真) 

救灾处: 2809631 2842202(传真) 

社会救助局: 2621018 2623312(传真)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2826126 2826126(传真) 

区划地名处: 2815104 2815104(传真)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2826122 2826122(传真)

社会事务处:2620140(传真) 

规划财务处: 2824308 2624067(传真) 

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2824186 2824186(传真) 

监察室: 2805875 2805875(传真)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823769 2804669(传真) 

以上单位通讯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 

邮政编码:530012 区号: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5854318 5852473(传真) 

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 

邮政编码:530022 区号: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5630659 5630625(传真) 

通信地址:南宁市葛村路23号福彩大厦 

邮政编码:530023 区号: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备灾中心: 4018095 4017285(传真)

通信地址:南宁市银海大道579号

邮政编码:530221 区号:0771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提交 

申请人可将下载的申请表电子版本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xgk@gxmzt.gov.cn。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民政厅机关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民政厅机关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民政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供的,申请人须付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