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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9 00:00

(桂政办电〔2018〕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好《要点》各项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要点》和《方案》的工作安排,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让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三、加强绩效评估。2018年,自治区对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作了重大调整,引入了第三方机构对区直各部门、各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目标

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各地各部门

2.经审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会议讲话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工作。

自治区编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4.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各地各部门

5.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6.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编办

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法定时限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8.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自治区财政厅

9.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督促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务限额、年度政府债务举借和偿还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

10.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1.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12.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13.完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把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部门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5.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及时做好文件解读。充分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扩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倒逼全区各地各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6.制定广西关于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及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17.制定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主动公开项目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地(用林、用海)、用水、用电、用气保障情况,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8.全力抓好有效防范金融和政府债务风险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和债务风险的底线。

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
银行南宁中心
支行、广西银
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19.积极抓好应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挑战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自治区公安厅

20.及时公开解读推动防范公共卫生安全、对外开放合作、重大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领域风险相关政策,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外侨办、商务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

21.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及时公开解读开展义务教育、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等方面精准扶贫政策。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2.围绕绿色发展,及时公开解读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实施环境保护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政策,主动引导舆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 信息化委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23.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4.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安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

2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各地各部门

26.将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融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建立问责制度。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7.加快建设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信息共享,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加快推动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8.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库功能,为“一事通办”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9.以自治区各职能部门为牵头,建设全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电子证照分库和诚信信用分库,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分库和诚信信用分库向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和诚信信用总库归集,为“一事通办”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人口库功能,为“一事通办”改革提供有力支
撑。

自治区公安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31.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法人库功能,为“一事通办”改革提供有力支
撑。

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库,为“一事通办”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33.制定“一事通办”利企便民工作规范,统一行政许可标准、电子文档存档数据规范、数据库建设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等标准规范。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
委、编办、质监局

34.按照“一事通办”要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建设全区政务服务
“一窗受理”信息平台。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35.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统一编制发布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的“一次性告知”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一次不用跑”清单。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

36.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

自治区政管办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37.开展办事服务信息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38.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各地各部门

39.优化办事网点布局,积极打造“1小时政务服务圈”。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40.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推动政务服务入园区进企业。

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41.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编办,各
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4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各地各部门

43.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44.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5.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

各地各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46.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

各地各部门

47.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8.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优质提升,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49.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打造一个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权威专业、国际化的对外传播平台。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50.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信办

51.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及时公布政府网站红黑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52.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安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

53.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各地各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54.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各级政府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设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各地各部门

55.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各地各部门

56.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各地各部门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57.组织自治区、市、县开展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工作,除110、120、119等紧急类和个别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整合到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县人民政府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58.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推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历史数据上网;各市人民政府年内也要开展本级政府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

59.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60.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创造条件办公报。

各县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完善自治区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地各部门

6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

(二)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编制

63.结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完成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质监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64.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
问题。

各地各部门

65.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政府网站个人隐私自查自纠工作。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注意去标识化处理。

各地各部门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66.根据机构改革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主动公开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各地各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67.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68.组织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

69.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组织开展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培训,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抓好相关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

70.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