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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2020-06-01 18:2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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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沙埠社区干部丁起林、吴东胜、吴鹊桥在开展农村低保、高龄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5月至20191月间,沙埠社区居委会在协助沙埠镇政府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补贴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要求认真排查上报辖区享受低保金、高龄补贴对象死亡信息,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11名低保、高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累计23620元。对此,社区党支部书记丁起林、居委会主任吴东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居委会委员吴鹊桥负有直接责任。20203月,丁起林、吴东胜、吴鹊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多发放的补贴资金,上缴国库。

2.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民政办原主任罗正旺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9年,板城镇民政办对农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不严不实、履职不到位,对低保死亡对象不及时报停低保待遇,导致向已死亡的29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累计102075元。对此,罗正旺负有直接责任。20203月,罗正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多发放的低保金,上缴国库。(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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