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4.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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