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应为入住老人提供: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外活动等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宣传日常保健知识,并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疾病预防、药物管理、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护理服务;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安宁疗护等精神慰藉服务;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学习教育等服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的不超出实际服务能力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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