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民办养老机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签订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营运营协议》;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正常使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真实,更新及时;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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