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和最大化原则,以精准化管理为保障、精细化服务为抓手,采取随班就读、合作办学、送教上门三项举措,保障孤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助力孤弃儿童成长成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随班就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及时将院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和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备,争取教育部门将这些儿童就近就便安排在公办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同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进上学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在校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家庭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上学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合作办学,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钦州市民政、教育部门加强联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共享、互相协作、共同发展,通过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教学点,钦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具体教学工作,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学业务指导和师资培训,并授权市儿童福利院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通过合作办学,让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不出院门就能接受正规、专业的特殊教育,助力特殊儿童融入社会,拥有美好未来。
送教上门,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钦州市儿童福利院积极对接和配合中小学的老师,为院内和寄养家庭的18名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通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有效地保障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市儿童福利院继续助力儿童升学就读,近年来,先后助力5名儿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2名成年孤儿就读大专、1名成年孤儿就读大学本科。(中国社会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