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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

2021-06-16 18:30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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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各级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法律准绳。

如何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构筑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学庆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未成年人保护是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朱学庆说,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应有之义,是“两个维护”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极为关键的内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个方面构建起了全方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并专门增设“政府保护”专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条件。

“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更为清晰,一方面要发挥好民政工作的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切实承担起困境儿童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任务,强化生活兜底和监护兜底;另一方面,要切实担负起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任务,发挥好牵头作用。”朱学庆表示。

如何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落地?

一是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兜底保障服务水平。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权益,体现着民生温度和治理精度。譬如,“十四五”时期,我区要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救助机制,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二是聚焦夯基础、固根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政府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措施。

三是着力聚合力、提质量,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家庭及公民个人等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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