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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桂民函〔2023〕590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3〕590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桂民函〔2023〕590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2023-09-13 09: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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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报告试点工作要求,决定对部分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审计。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期间和审计时间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时间为2023911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对象和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85个全区性社会团体15个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建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三)业务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2022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2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和使用捐赠是否进行信息公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五)收费情况。检查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会费标准制定情况。重点检查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否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是否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是否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是否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是否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是否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是否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是否存在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六)举办研讨会、论坛以及涉外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检查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的合作项目、接受境外组织捐赠、资助情况。

(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是否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另行制定章程;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协会”“联合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或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国际等字样;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下是否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以及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分支(代表)机构是否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收支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是否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运营管理情况。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是否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是否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是否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是否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九)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十)公益项目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设立及开展活动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宗旨,其中发生的重大交换交易或非交换交易是否违背公益性、公平原则,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

(十一)整改完成情况。对上年度被通知整改的社会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抽查审计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五)有关联系方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海庆,0771-2615828;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红娟,0771-2100935


附件:1.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docx

      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3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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