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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清理优化全区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民函〔2024〕416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416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清理优化全区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民函〔2024〕416号)

2024-05-27 14: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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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清理优化全区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优化全区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优化范围

(一)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本组织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6.经科学技术部门等部门备案,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开展的科学技术奖励。

三、清理优化要求

(一)全面自查清理。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对照以下重点情形进行梳理和全面自查自纠:

1.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面向会员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是否开展上述不在清理范围内的第1~3项活动时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开展上述不在清理范围内的第4项活动时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其他名义的奖项;

3.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4.是否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5.是否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或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6.是否按照全国性社会组织要求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7.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8.是否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或未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9.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是否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10.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是否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11.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是否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认真落实要求。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全区性社会组织暂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本次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区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周密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职能作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压实清理责任,确保清理到位。要把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本组织重大活动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加强项目设立评估,健全内部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报送方式: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登录—“业务快报”按要求填报上传附件的电子版和盖章版)。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易晓,联系电话:0771-2443614。

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陈鹏州,电子邮箱:zzqdwshgzb@163.com。

附件:全区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自查自纠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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