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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桂民函〔2024〕4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414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4日

桂民函〔2024〕4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的通知

2024-06-04 17: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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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广西重大方略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重要决策部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深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决定继续深入推进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益行动(以下简称牵手“童”行公益行动),共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部署要求,广泛动员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广大党员参与牵手“童”行公益行动,担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爱心家长”“爱心妈妈”,为儿童提供生活纾难解困、情感抚慰支持、心理健康引导、人身安全教育等关爱帮扶服务,为儿童的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支持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推动形成常态化的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各方协同,汇聚关爱力量,筑牢基层关爱服务基础,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二、关爱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严重不足的儿童,心理和行为发生偏差的儿童,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帮扶的儿童。

三、关爱服务任务

(一)实施“点亮微心愿”贴心工程。“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了解和满足结对帮扶儿童在生活、学习、成长等方面的一个微心愿,通过“点亮微心愿”为儿童成长赋能,使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

(二)实施“心心相印”连心工程。“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每月与儿童交谈交流至少一次,全面了解和掌握儿童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鼓励和引导儿童勇于面对困难、养成良好品德、树立远大志向。

(三)实施“纾难解困”暖心工程。“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每月至少与儿童监护人、村(社区)儿童主任、学校老师联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开展关爱帮扶服务过程中,了解儿童教育、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帮助儿童及家庭及时享受到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让儿童及其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对儿童的关心关怀。

(四)实施“守护成长”安心工程。“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每半年开展实地走访、探视陪护活动一次,查看儿童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溺水、烫伤、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加强儿童安全自护教育,提醒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关爱服务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形,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五)实施“情暖童心”爱心工程。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带儿童参加活动、参观游玩,在儿童生日、六一、国庆、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陪儿童过一次生日、送一件礼物、为儿童做一顿饭、照一张全家福、做一次手工、做一次亲子阅读等。

四、重点推进地区

每个设区市选取2~4个县(市、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主要选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较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市)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较为健全的地区,以确保工作的覆盖面、成效性和示范性,第一批重点推进地区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横州市、隆安县

(二)柳州市:柳南区、三江县

(三)桂林市:临桂区、兴安县、平乐县

(四)梧州市:蒙山县、藤县

(五)北海市:银海区、合浦县

(六)防城港市:上思县、东兴市

(七)钦州市:钦南区、灵山县

(八)贵港市:港北区、桂平市

(九)玉林市:玉州区、博白县、北流市

(十)贺州市:八步区、昭平县

(十一)百色市:西林县、乐业县、靖西市

(十二)河池市:金城江区、都安县、凤山县、环江县

(十三)来宾市:兴宾区、忻城县

(十四)崇左市:龙州县、宁明县

各地可以结合重点推进地区的工作情况,结合实际适时扩大推广范围,最终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帮扶工作机制。自治区直属单位在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的县(市、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没有结对帮扶任务的区直单位可以鼓励本单位党员干部选择在家乡所在地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筛选关爱帮扶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的基础上,在本辖区筛选出不少于200名需要关爱帮扶服务的儿童名单,走访了解儿童及其家庭的困难,提出重点帮扶需求,建立儿童基本信息数据台账。关爱帮扶对象须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后确定。

(二)招募“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各级妇联组织,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团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对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加入关爱帮扶服务队伍,动员和倡导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妇联执委、最美家庭成员、道德模范、巾帼志愿者等带头开展结对关爱帮扶活动,动员更多有心理、法律、社会工作、教育、医疗康复等专业背景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加入到“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的行列中来。

(三)组织结对帮扶。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后,各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综合考量“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职业背景、专长优势等,匹配儿童基本情况和个性化需求,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形式进行结对,定期入户走访,与孩子进行亲情沟通,了解学习思想等成长状况,为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关爱陪伴、困难帮扶等志愿服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儿童,各地可以采取“三对一”(1名“爱心家长”+1名“儿童主任”+1名儿童社工)的方式结对帮扶。

(四)建设服务链接平台。各县(市、区)要依托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起服务链接平台,平台要承担起选配“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资源链接分配、组织关爱活动、服务跟踪问效等沟通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在开展结对关爱帮扶过程中了解到亟需政府或社会帮助的服务需求,及时向服务链接平台反馈。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做好儿童微心愿的收集和全区牵“手”童行公益行动的统筹协调、经验推广、交流培训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4年5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聚、保障措施等,积极动员部署,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二)重点推进(2024年6月—10月)。各地结合方案内容推进实施,筛选确定“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开展“五心”关爱帮扶,加强跟进指导,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链接资源、积极挖掘示范典型、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发力,确保公益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2024年11月)。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推动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儿童关爱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情况,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关爱机制。牵手“童”行公益行动是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创新实践和务实行动,各地要将牵手“童”行公益行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明新风进万家”移风易俗主题实践活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紧密结合,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深化“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服务巾帼行动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关爱帮扶行动方案,扎实稳步推进。要创新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结对帮扶机制,做到有稳定队伍、有关爱阵地、有激励机制、有项目支持。要加强动态管理,规范招募程序、条件、服务方式、结对时长、退出机制等。

(二)强化部门协同,整合优势资源。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通过设立公益项目或基金、孵化扶持、开展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汇聚专业力量,拓展服务资源,延伸关爱“手臂”,为公益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要利用“六一”、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与结对帮扶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牵手“童”行主题活动,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自治区和设区市各单位可以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进城市、走进大学,参观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科技馆,参加夏令营、冬令营,教育和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也可以组织“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走进农村、走进儿童家中实地走访慰问,了解儿童学习、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帮扶能力。各地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儿童救助、儿童保护、儿童教育、儿童心理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多领域的专家智库团队,开发指导手册和培训课程,加强对“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的专业指导,提升结对帮扶能力,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行为矫正、家庭教育、经济援助等服务。各地可以通过组建关爱服务微信群、举办交流活动等方式分享关爱帮扶经验,提升服务水平。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问效。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关爱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爱心家长”和帮扶儿童资料收集、资源链接平台建设和跟踪问效,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结对关爱对象,动态掌握关爱情况和成效,把公益行动做实做细做规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负责为公益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司法救助通道,对涉及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给予及时、公正的司法救助。通过沉浸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防欺凌、防侵害等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自护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责在教师队伍中广泛发动,让更多教育工作者加入“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行列,发挥专业特长,做好控辍保学及教育救助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政策宣讲加强对“牵手童行”帮扶对象、“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各地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医疗救助保障。各级团委要依托广西青空间、青年之家等阵地,开展儿童关爱主题活动。各级妇联要大力组建“爱心妈妈”队伍,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阳光驿站等阵地开展集体关爱,丰富儿童课后生活,加强同伴交往,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孩子快乐成长。要结合“春蕾计划”“爱暖万家”“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知识书包”等项目资源,为“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提供支持。各地残联要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牵手童行”帮扶对象提供康复救助。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加入“爱心家长”或“爱心妈妈”队伍,并提供关爱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活动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强化风险意识,预防发生儿童受侵害的情况,对出现侵犯儿童权益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在开展关爱帮扶服务活动中,要履行对儿童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相关义务,充分尊重关爱对象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注重宣传推广,营造关爱氛围。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和优秀案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人物访谈等多种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成效和典型,激励更多有爱心、有责任心和有能力的人士参与关爱服务活动,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让“爱心家长”“爱心妈妈”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的知情人、情感的贴心人、学习的引路人和成长的呵护人。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牵手“童”行公益行动联系卡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牵手“童”行公益行动工作记录表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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