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581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58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
现将民政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10个中央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部署。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是各地制定关爱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对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摸清、摸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信息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撑,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源整合。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整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基层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医生、社会组织及爱心志愿者等力量,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掌握的学生学籍信息、随迁子女名单等,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基础信息的摸排填报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信息收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严格工作要求。此次信息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等,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同时,要把握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安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医疗保障局 疾病预防控制局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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