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2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民函〔2025〕326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32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评比范围、评比标准、推荐方式和评比程序等有关要求开展评比推荐工作。其中,市县级社会组织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不超过2个);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和已脱钩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由自治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视本领域和本行业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直接登记且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自我推荐。
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附Word文档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梁文亮、曾楚棠,联系电话:0771-2637244、2639816。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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