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社〔2017〕83号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07-31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均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资金结余情况、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具体执行时列到相应的项级科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具体执行时列到相应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13 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各地要根据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职责,在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西2017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广西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