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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2-03-10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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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1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51号),自治区财政共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489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涉及社会救助有关内容为:规范实施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社会救助及时高效,有效解急解难。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保障低保对象不少于260万人;临时救助人次,适度提高,救助人次不少于50万人次,应救尽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95%,应救尽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85%。

2.质量指标: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不低于上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92%;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90%,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

4.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95%。

5.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390元和235元;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及时送返;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95%。

6.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85%;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8%。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92号),下达资金548302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2021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51号),下达资金275187万元,用于各地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全年共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489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1287万元;以及上年结余资金和市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全年自治区共统筹116.3亿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支出城乡低保救助资金90.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77.4万人;支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1亿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5万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亿元,实施临时救助57.7万人次,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全区安排用于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277万元,2021年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785人次,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目标任务,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全区支出11418.09万元,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支出9369.397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保障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全区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实施,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67元和每人每年542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城乡低保对象27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3万人;2021年共支出城乡低保救助资金90.4亿元。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已实现城乡统筹,2021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全区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2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保障特困对象25万人,支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资金21亿元。2021年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临时救助响应主动,及时落实,加大临时救助急难兜底力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亿元,惠及57.7万人次。2021年,全区充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城乡统筹、临时救助及时高效,达到总体绩效预期目标。

2021年,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785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096人次,疑似精神障碍、危重病人2606人次,寻亲成功1862人,开展护送返乡2820人,落户安置1040人次,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合法权益,稳步提升全区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2021年,我区进一步提高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950元;全区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950元。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完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34.4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为2.5%,农村低保对象243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6%,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达277.4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完成情况:2021年全年临时救助总人次为57.7万人次,较上年的18.5万人次增加较大,做到适度提高,应救尽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完成情况:2021年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785人次,各类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全年进站获得救助率100%,救助管理工作实现提质增效,完成考核指标;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完成情况:2021年底,全区约有2.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有1万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地按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基本生活费,符合条件保障范围大于90%,完成考核指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完成情况: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30.4万人,孤儿约1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2.1万人,及时通过系统将上述儿童群体纳入监测范围,纳入监测率大于85%,完成考核指标。全部年度数量指标都按要求完成。

(2)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完成情况:2021年分别达到月人均767元和年人均5429元,分别高于上年度6元和29元,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成情况:分别达到月人均1022元和年人均7286元,分别高于上年度34元和320元;临时救助水平完成情况:从2020年底的18.5万人次增加到57.7万人次,发放资金提高到2亿多元,临时救助水平高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完成情况:全区111个县(市、区)都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成率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认定准确率完成情况:我区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认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根据2021年自治区审计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以及开展日常相关工作抽查等,仅发现1例孤儿身份认定问题,2021年全区孤儿约1万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认定准确率超过90%。全部年度质量指标都按要求完成。

(3)时效指标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完成情况:我区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1年4月28日收到《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90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6号)两份文件,并按财政部的要求,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5月25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51号),在规定的内下达了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完成情况:我区每月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时发放率大于90%;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完成情况:2021年6月,全区统一启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操作,全面依托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救助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救助管理工作干部职工开展了培训,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方法,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大于95%。

(4)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完成情况:经自治区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没有发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存在未使用社会化发放情况,我区所有低保资金均实现社会化发放,完成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完成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标准及当地支出标准,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接送返乡等救助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大于9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完成情况:2021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277.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3万人,2021年共支出城乡低保救助资金90.4亿元。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767元和年人均5429元,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每人每月6元和29元,2021年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90.4亿元。2021年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每人每月413元和245元,比上年分别提高3元和5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为25万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21亿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亿元,实施临时救助57.7万人次,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完成情况:2021年,全区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2820人,其中跨省接送418人;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完成情况:全区各地积极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230名传销解救人员、1479名打拐解救人员、179名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效果显著,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食宿、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救助服务,扎实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服务工作,维护其各项合法权益,救助服务率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情况:2021年,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低保范围;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对过渡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全区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综合治理、“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提供有效救助。2021年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规定从2023年起,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完成年度可持续影响指标要求。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政策知晓率完成情况:2021年,我区救助对象对社会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完成情况:经自治区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各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我区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90%,没有接到困难群众投诉举报,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随机抽取受助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全区各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对基本保障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完成满意度指标要求。

三、绩效目标完成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区圆满完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任务,织密了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成绩效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区实际,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着力提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水平;有序推进各地按时按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下一步,我们拟加强应用绩效自评结果,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等方面,激励各地更好地推动全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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