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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5-05-28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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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4年,中央分2批次下达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计901,016万元。各批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22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16,657万元。

  2024年4月29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4,359万元。

  表1  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中央下达时间

中央资金下达文件

预算金额

2023年11月22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

616,657

2024年4月29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

284,359

合计

901,016

  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规定,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该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用途包括:一是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二是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三是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四是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五是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2.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包括以下6个方面:

  (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规范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汇总梳理财政部历次下达的资金文件:2024年度,中央下达至自治区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共14个,包括:产出数量指标5个,产出质量指标3个,产出时效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如表2示。

  表2  2023年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来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财社〔2024〕38号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85%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按要求合理确定调整

财社〔2024〕38号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5%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财社〔2024〕38号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财社〔2024〕38号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9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

财社〔2024〕38号

  (二)广西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广西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1,241,640万元,包括: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01,016万元、下达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40,624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分解下达情况具体如下:

  1.广西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4年广西共分2批次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901,016万元,分别是:

  2023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54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616,657万元。

  2024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0号),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84,359万元。

  广西分2次下达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340,624万元,分别是:

  2023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61号),下达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27,937万元。

  2024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60号),下达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12,687万元。

  通过汇总梳理各批次资金下达文件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情况具体如表3示:

  表3  广西分解下达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财政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资金

自治区财政资金

桂财社〔2023〕154号

桂财社〔2024〕

40号

桂财社〔2023〕161号

桂财社〔2024〕

60号

全区合计

1,241,640.00  

616,657.00  

284,359.00  

227,937.00  

112,687.00  

1

南宁市

144,636.10  

 68,854.00

 33,068.00

 27,284.00

 13,247.00

2

柳州市

 71,563.30

 36,455.00

 14,746.00

 14,053.00

 5,193.00

3

桂林市

113,411.54  

 54,267.00

 24,551.00

 21,968.00

 9,773.00

4

梧州市

 85,978.10

 43,973.00

 17,784.00

 15,014.00

 7,268.00

5

北海市

 29,115.58

 14,322.00

 5,303.00

 6,466.00

 2,517.00

6

防城港市

 16,748.24

 7,894.00

 3,300.00

 3,956.00

 1,370.00

7

钦州市

 81,111.68

 39,250.00

18,492.00  

 13,916.00

 7,413.00

8

贵港市

114,283.18  

 54,806.00

25,869.00  

 19,727.00

 11,041.00

9

玉林市

155,138.62  

 73,701.00

37,050.00  

 26,146.00

 15,264.00

10

贺州市

 52,249.64

 25,365.00

11,867.00  

 9,345.00

 4,809.00

11

百色市

130,737.74  

 64,351.00

30,307.00  

 22,420.00

 11,573.00

12

河池市

160,414.14  

 79,217.00

38,140.00  

 27,036.00

 13,545.00

13

来宾市

 59,611.38

 29,144.00

13,206.00  

 10,925.00

 5,511.00

14

崇左市

 50,104.76

 25,058.00

10,676.00  

 9,681.00

 4,163.00

  2.广西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广西按照中央做法,将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时下达,如表4所示。

  表4  广西分解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来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财社〔2024〕38号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财社〔2024〕38号

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财社〔2024〕38号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财社〔2024〕38号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85%

财社〔2024〕38号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按要求合理确定调整

财社〔2024〕38号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5%

财社〔2024〕38号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财社〔2024〕38号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财社〔2024〕38号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财社〔2024〕38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财社〔2024〕38号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财社〔2024〕38号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救助服务率

≥95%

财社〔2024〕38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

财社〔2024〕38号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包含市县资金)。2024年,广西共投入财政资金合计1,394,782万元,其中包括: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01,016万元,自治区财政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0,624万元,市县安排资金153,14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项目共安排财政资金合计1,394,78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1,384,627.51万元,预算执行率99.27%。资金主要用于低保对象补助、特困人员救助补助以及临时救助困难群众补助,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其中,全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01,016万元,实际支出899,517.10万元,预算执行率99.83%;安排自治区财政本级资金340,624万元,实际支出331,968.41万元,预算执行率97.46%;安排市县级预算资金153,142万元,实际支出153,14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西依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8〕10号)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方式、资金拨付要求、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后续,广西将修订新的《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资金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1.资金分配情况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规定,补助资金主要是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广西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将补助资金重点向财政困难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项目资金分配方式科学,资金分配范围及分配标准符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等文件要求,省级财政应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30日内分解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自治区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财社〔2023〕146号、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财社〔2024〕38号后,均及时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4年5月24日向各级财政部门印发桂财社〔2023〕154号、桂财社〔2024〕40号,及时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分解到各市、县(市、区)。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6月20日分批次下达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如表5所示:

  表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性质

中央

下达时间

中央下达资金文件

自治区

下达时间

自治区下达文件

下达金额

中央财政资金

2023年11月22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

2023年1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54号)

616,657

2024年4月29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8号)

2024年5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0号)

284,359

小计

901,016

自治区财政资金

2023年12月15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61号)

227,937

2024年6月20日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60号)

112,687

小计

340,624

合计

1,241,640

  3.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资金拨付程序合规,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其中,低保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均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支付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均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发放至个人的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均严格按照财社〔2023〕88号、桂财规〔2018〕10号等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规定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资金执行情况

  广西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资金整体执行率为99.27%,暂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广西在分配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并将相关资金全部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资金列入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在各关键时间节点收集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5年2月,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1号)要求,及时组织各市县民政部门及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对照随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4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及自治区分解下达至市县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自评材料收集、审核与汇总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事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0,624万元,各市县安排资金153,142万元,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以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各级均按要求规范履行了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完成情况:2024年,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6号),加强政策指导,规范贯彻落实,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8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1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2.59亿元,惠及282.68万人,其中:向城市低保对象40.17万人发放补助资金20.16亿元,人均补助水平达423元每人每月;向农村低保对象242.51万人发放补助资金72.43亿元,人均补助水平达253元每人每月。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功能。

  目标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完成情况: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48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58元。2024年,全区共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6.13亿元,惠及27.29万人,全区向城市特困人员2.83万人发放补助资金4.46亿元,向农村特困人员24.46万人发放补助资金21.67亿元。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目标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完成情况:2024年,广西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强化动态监测、提升救助效率等多项举措,构建起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临时救助机制,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问题。针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广西要求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临时补助,通过“无纸化审核”和“急难型救助快速通道”,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对节日期间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加速审核,确保困难群众过节无忧;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民政与教育、住建等部门联动,确保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需求及时转介,同时,临时救助作为兜底保障的一部分,与低保等其他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2024年,全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65亿元,完成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4.28万人次。通过项目实施,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目标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完成情况:2024年,全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救助寻亲力度,拓展寻亲途径,提升救助寻亲成功率。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2.03万人次,寻亲成功1170人,开展护送返乡3416人,落户安置96人。2024年,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支出1,74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合法权益,提升全区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目标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情况:广西民政厅联合16个部门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明确教育、司法、卫健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网络;持续深化“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公益行动,组织万名志愿者与困境儿童结对,通过“五个一”活动(如每月一次谈心、每半年一次陪护等)提供情感抚慰、心理健康引导和人身安全教育,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目标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完成情况:2024年,全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904万元,惠及7,886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6,817万元,惠及26,45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项目实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42.51万人、城市低保对象40.17万人,合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人数282.68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完成情况为好,目标完成率100%。

  2)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完成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4.28万人次,做到了应救尽救,完成情况为好,目标完成率100%。

  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应救尽救”。2024年度,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2.03万人次,实现对所有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成情况为好,目标完成率100%。

  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根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显示,广西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共34,343人。在2024年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比对工作中发现,未纳入保障范围人数占0.06%,即实际纳入保障率达99.94%,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实际纳入监测范围率为85%,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1)城乡低保标准“按要求合理确定调整”。2024年广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占2023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39%,广西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占2023年度广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40%,两个比例均在广西省级确定的“原则上各设区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的这两个量化比例区间之内,标准确定较为合理,符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2024年8月,自治区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24〕27号),指导各市根据本市级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截至2024年底,广西14个设区市中,除了北海市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其余13个设区市均维持2023年低保标准,未进行调整。完成情况为好,目标完成率100%。

  2)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95%”。2024年全区111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覆盖面达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2023年,认定准确率为90%;2024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和其他部门的相关检查督查情况,未发现我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认定程序上存在相关问题,认定准确率为100%,不低于上年,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0%”。2024年度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均按规定及时发放,按时发放率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自治区民政厅认真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规范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2024年未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未在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

  (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2024年,通过项目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较上年明显提高,完成情况为好,实际完成值100%。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方面,2024年,广西为符合条件的282.6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27.29万名特困人员、14.28万人次临时救助人员、约2.03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0.79万名孤儿、2.65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放生活救助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在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机制方面,广西通过整合政策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部门协同,构建起多层次、精准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从基本生活保障到心理健康支持,从动态监测到社会力量参与,全方位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主要表现为:联合16个部门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重点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专项行动,明确教育、司法、卫健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网络;持续深化“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公益行动,组织万名志愿者与困境儿童结对,通过“五个一”活动(如每月一次谈心、每半年一次陪护等)提供情感抚慰、心理健康引导和人身安全教育,优先覆盖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司法部门为困境儿童家庭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儿童权益案件;教育部门重点研究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指导学校建立专项干预机制。三是在增强社会保障兜底方面,针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广西要求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临时补助,通过“无纸化审核”和“急难型救助快速通道”,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对节日期间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加速审核,确保困难群众过节无忧;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民政与教育、住建等部门联动,确保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需求及时转介,同时,临时救助作为兜底保障的一部分,与低保等其他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2)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及时送返”。2024年,全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救助寻亲力度,拓展寻亲途径,提升救助寻亲成功率,帮助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全年共为3,416名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了护送返乡服务,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好,实际完成值100%。

  (3)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95%”。2024年,广西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乡工作,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乡工作规范》,指导全区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广西救助管理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乡工作,有效防控救助管理工作中各类风险,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为自愿求助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达到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8%”。2024年广西围绕政策内容知晓度、对低保申请便利性、救助响应速度、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及时性等内容,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包括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研。根据满意度问卷调研统计结果,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为95%,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2024年,广西已全面完成年底绩效目标,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继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2025年,广西将继续以“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为核心,通过动态监测、资金保障、应急响应、多部门协同及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精准救助、加大资金保障与规范发放、强化临时救助与应急响应、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长效建设等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困难群众保障网络。

  2.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广西将继续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闭环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精准惠民。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督促市、县(市、区)认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标目标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确保中央下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加强运行监控。充分发挥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作用,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涉及的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惠民政策精准落地。三是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运用。重点关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效果的实现程度,以及各市和县(市、区)专项资金支出效率和支出责任,对存在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项目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偏离绩效目标、资金使用低效等问题的项目及时调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目前,针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督促各地加以改进,力争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广西将继续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一是在以后年度的资金分配环节,适当考虑绩效自评结果因素;二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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