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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16 17: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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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全面依法治国有关顶层制度设计陆续出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形成了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顶层设计。2022年1月,自治区出台《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发〔2021〕23号)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桂民发〔2022〕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发﹝2021﹞23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方案》);

(二)《民政部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以下简称《民政部意见》);

(三)《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民发〔2021〕39号,以下简称《广西民政“十四五”规划》)。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政治理体系。全面深化“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民政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整治效果明显,广西各级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贡献广西力量和民政力量。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以《自治区实施方案》为蓝本,依据并参照《民政部意见》和《广西民政“十四五”规划》拟写,主要由总体要求、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十大部分三十二条组成。内容主要是广西民政系统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内容主要涉及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内容主要是围绕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政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如进一步完善民政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深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跨地互认通用”等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严格落实“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加强监管等。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加强民政立法和政策创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创制方面,提出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地名管理等民政重点工作领域的立法创制工作。并且鼓励设区的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方面,提出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坚持立改废并举,逐步建立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内容主要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主。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等。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三是严格行政执法标准,通过采取案卷评查、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四是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五是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地名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出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评估和修订机制,确保预案有效、管用。并且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责任。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对矛盾化解、复议诉讼等方面内容提出落实方向。具体内容有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全面提高矛盾纠纷问题综合治理水平,努力破解调处矛盾纠纷治标不治本的难题等。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主要有落实政务公开、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要求全区民政系统要通过引导养老、殡葬机构(企业)诚信经营,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行为,并且要加强慈善、志愿服务领域诚信建设等手段,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主要从加强人、财、物、信息等各方面的保障,推动广西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向高品质发展。从配合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和使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强数据信息衔接共享。以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举办专题讲座和法治专题培训等方面加强民政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加强经费投入,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

(十)加强组织保障。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和强化舆论宣传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以及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提出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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