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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1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2〕7号)
发文字号:桂民发〔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2〕7号)

2022-04-15 15: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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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
2022411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民政厅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推进全区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民政部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政治理体系。全面深化“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广西发展特点的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2025年,民政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整治效果明显,广西各级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广西民政力量。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民政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民政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把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全区民政部门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着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

(五)推进简政便民。深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消或下放的民政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实施清单管理,按照自治区部署,有序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跨地互认通用”等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异地可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民政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政务服务宣传,创新政务服务机制,让群众对政务服务事前充分了解、事中快捷办理、事后有效评价。

(六)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立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坚决防止和整治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七)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严格落实民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公民和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地名管理等民政重点工作领域的立法创制工作。鼓励设区的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强化立法调研、沟通协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环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依法制定、协调统一,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坚持立改废并举,逐步建立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度。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各法定环节的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真正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

(十一)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最后发表意见。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行政决策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时限、反馈等有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推进落实。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确保决策调整、变更、停止执行等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厉查处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或产生不良影响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政决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于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立足于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统筹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鼓励各地民政部门探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改革措施,通过建立民政部门内综合执法队伍、将民政执法相关职责相对集中或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等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基层,坚持放权与各类资源保障同步推进。立足于推进行政执法协调发展和效能提升,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推动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落实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把握好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十五)严格行政执法标准。有序推进统一的民政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裁量、依据等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适时开展全区民政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民政系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等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监管、服务等平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地名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评估和修订机制,确保预案及时适应形势、环境、技术、制度等因素变化,确保预案有效、管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调动区内外积极力量形成应对处置强大合力。加强重点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健全程序科学、反应迅速、实施有力、保障到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行政执法等能力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和实战化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尤其要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一)努力破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难题。认真梳理解决矛盾纠纷积案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预防和消除矛盾隐患新苗头,努力破解积案难题。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重点、热点、焦点矛盾纠纷,努力破解因矛盾纠纷形成的阻碍改革发展稳定的难题。持续推动信访疑难案件化解工作,持续加强重复信访、集体信访和信访积案等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推动从源头上化解民政信访矛盾纠纷。切实更新完善相关规范和制度,推动民政信访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高矛盾纠纷问题综合治理水平,努力破解调处矛盾纠纷治标不治本的难题。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二)健全制约协调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健全行政权力配置、制约、协调机制,明晰权力边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质提升机制,完善利益点、风险点管控机制,防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持续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合法便民、规范权威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养老、殡葬服务综合监管,引导养老、殡葬机构(企业)诚信经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行为,承诺守信,加强诚信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自律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举报惩戒制度,加强慈善、志愿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完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五)加强数据信息衔接共享。建立健全权利责任明确、业务协同高效运行、贯穿依法行政全过程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配合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和使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困难群众、殡葬管理等领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以及数据共享。

(二十六)加强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围绕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律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一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和法治专题培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法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深化民政法治政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广西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向高品质发展。

(二十八)强化民生发展法治保障措施。把握民法典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发挥法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重点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保障领域强化法治保障措施。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十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将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做法,增强营商环境内生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十、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党的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广西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三十一)加强工作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力量,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三十二)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展现广西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良好形象。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政府良好、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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