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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

2024-09-06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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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广西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银发经济、养老产业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202312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体系绿色转型,发展壮大林业产业、文旅产业、养老产业、大健康产业,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2024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明确了发展银发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等特色产业。编制《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把握

(一)落实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落实广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围绕养老产业重点领域,加强养老产业顶层设计。

(二)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广西区位和生态优势,突出“老年阶段的老龄产业”和“未老阶段的备老产业”,扩大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产业生态,完善政策机制,重点支持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发展和集聚发展,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三)衔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注重与国家推动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衔接,促进养老产业区域交流合作,推动省际养老产业协调联动和差异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形成养老产业发展合力。

(四)谋划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行动计划》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提出一系列重大项目和一批创新举措,对未来三年养老产业发展做出系统部署,对工作目标任务作出安排。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六部分,提出16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业态丰富、链条完整的养老产业体系,培育55家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力、20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区养老产业规模达到900亿元,税收贡献度持续提高,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产业。

第二部分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居家社区和集中养老服务业。包括发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修缮业、创新拓展居家养老助老照料服务、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业、提升机构照护服务4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3年内支持7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完成居家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依托养老机构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形成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家四个层级有序衔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家政企业、家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提供托养、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县(市、区)全覆盖,2026年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引导养老企业扩大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供给,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张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

第三部分围绕老年人健康生活需要,发展康养基地、辅具和食品产业。包括发展特色康养社区、发展康复辅具用品产业、做优老年食品产业3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以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县(市、区)为重点,建设一批适老型社区和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加强康复辅具产品、老年用品研发制造,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建设一批长寿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等原料生产基地,围绕广西“十大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做优做强老年食品产业。

第四部分围绕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发展老年特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包括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发展旅居养老产业2个方面。《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加强自治区、市、县、各级老年大学建设,遴选一批旅居养老基地、旅游景点、红色教育场馆等设立分校(教学点),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鼓励养老企业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中心(站点)建设一批市场化的老年大学。开发一批旅居养老产品和路线,遴选一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东北地区的旅居养老基地,建设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打造全国知名的旅居养老目的地。

第五部分围绕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养老产业新业态。包括创新智慧养老服务、丰富养老金融2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打造智慧化养老集成应用场景。完善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进入推广目录。实施“智慧科技+智慧养老服务”行动,提供紧急呼叫、安全监测等“点单式”服务。《行动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包括推动上规入统、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行业监管、抓好实施评估5项要求。《行动计划》提出: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养老产业市场主体调查,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养老企业培育清单,推动养老制造、智慧养老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养老企业上规入统。培育打造养老装备制造业集群、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集群、长寿食品产业集群。建立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库,引进国内外重点品牌企业,拉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养老产业项目用地、融资、审批等方面支持力度,要素分配向财源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地区倾斜。推动跨省区行业标准互认一体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市场主体的规范标准、投诉处理和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抓好实施评估,推进养老产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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