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桂民发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桂民发〔2024〕26号)
发文字号:桂民发〔2024〕26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桂民发〔2024〕26号)

2024-09-06 17: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29


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到202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业态丰富、链条完整的养老产业体系,培育55家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力、20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区养老产业规模达到900亿元,税收贡献度持续提高,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产业。

二、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居家社区和集中养老服务业

(一)发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修缮业。引导企业参与居家环境改造,3年内支持7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完成居家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引导老年人开展居家环境改造。支持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老旧小区、酒店、旅居养老基地等开展适老化改造。(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拓展居家养老助老照料服务。发展以机构养老为主导的多位一体服务模式,依托养老机构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形成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家四个层级有序衔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发展以家政、物业企业为主导的嵌入式融合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家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提供托养、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为居家老人提供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服务。依托市场化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引入市场主体运营不具备公建公营条件的县级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加快完善县乡村养老服务体系,让农村老年人就近享受便捷服务。(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业。引导餐饮、物业、物流等企业发展老年助餐,承接供餐、送餐服务,引导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县(市、区)全覆盖,2026年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给予老年助餐服务企业运营便利和扶持,对老年人就餐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机构照护服务。发展以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引导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打造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医养联合体,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养老企业扩大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供给,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自治区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企业,给予每张床位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养老企业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老年人健康生活需要,发展康养基地、辅具和食品产业

(五)发展特色康养社区。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贺州、河池等市为重点,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建设一批适老型社区;以上林县、阳朔县、浦北县、容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等“中国长寿之乡”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上思县、靖西市、北流市、陆川县、北海市银海区等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县(市、区)为重点,引导企业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温泉康养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各有特色的适老社区,带动房地产、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康复辅具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康复辅具产品设计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的产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进展会、进商场、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扩大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范围。加强老年用品开发制造,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市发展老年用品用具、智能护理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制造产业。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推进柳州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支持广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广西康养机器人产业园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列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优老年食品产业。引导企业建设一批长寿食品、富硒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等原料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健康食品精深加工,把更多“原字号”升级为“新字号”、“特字号”。支持行业组织打造“桂药膳”品牌,围绕广西“十大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培育引进一批预制菜龙头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布局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重点园区、药食同源产业园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发展老年特色旅游和文化产业

(八)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加强自治区、市、县各级老年大学建设,对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遴选一批旅居养老基地、旅游景点、红色教育场馆等设立分校(教学点),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鼓励养老企业联合教育、文化机构,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中心(站点)等建设一批市场化的老年大学,开设绘画、书法、音乐、戏曲、舞蹈等课程,开展文化交流、文化讲座、文化创作。鼓励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影视、音乐、短视频等,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整合生态优势、长寿文化、边关风情等特色资源,开发一批旅居养老产品和路线,遴选一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东北地区的旅居养老基地。支持行业组织举办“到广西养老”、“到广西过冬”系列活动,建设全国知名的旅居养老目的地。支持企业参与组建立足广西、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到2026年,全区旅居养老人数保持在550万人次以上。(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养老产业新业态

(十)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打造智慧化养老集成应用场景,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完善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进入推广目录。鼓励养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智慧养老基础应用研究,开发推广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实施“智慧科技+智慧养老服务”行动,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供给,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等“点单式”服务。(自治区民政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丰富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完善金融服务配套政策。鼓励金融类企业针对不同养老保障需求,发展储蓄、理财、保险服务,提供各类老年人专属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养老金领取服务,衔接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优化面向老年群体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发老年旅居保险产品,扩大旅居保险覆盖面。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基本护理需求,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民政厅、广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上规入统。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养老产业市场主体调查,摸清市场主体总量、规模及结构。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平台。制定养老企业培育清单,支持养老市场主体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养老制造、智慧养老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养老企业上规入统。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行业标准,促进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统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打造养老装备制造业集群,支持柳州、桂林、玉林等地重点企业,加快智慧养老、健康监测、纳米装备技术、护理机器人、养老辅具等先进设备的研发生产。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集群,依托梧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和金秀瑶族自治县等地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打造长寿食品产业集群,依托贵港市、昭平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地,建设若干个富硒农产品、长寿食品和药食同源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一批以老年产品用品食品为主、具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大型交易市场,支持南宁建设中国—东盟银发经济产业园和中国—东盟养老服务交易中心。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库,引进国内外重点品牌企业,拉动产业集群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养老产业项目用地、融资、审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素分配向财源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地区倾斜。街道、社区拿出一定基础设施引导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推动“桂惠贷”向养老产业倾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跨省区行业标准互认一体化,打破地域限制,优化养老产业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流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业监管。健全养老行业监管法规体系,完善市场主体的设立、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等规范和标准。完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行业监督,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养老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欺虐等违法行为。(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好实施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完善跨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公布产业扶持政策和投资指南。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各市县结合实际抓好计划执行。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编制发布养老产业发展蓝皮书。(自治区民政厅、统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