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自治区民政厅、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助力“美丽广西”建设。现就《指导意见》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指导意见》的背景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201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2019年6月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除婚丧陋习,狠刹大操大办之风,广大群众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健康向上文明风气逐步形成。但通过调查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城乡文明建设不均衡、群众对婚丧移风易俗参与度不高、婚丧陋习不同程度存在、薄养厚葬有所抬头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遏制陋风流弊,激发精神文明建设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明需求,为建设“美丽广西”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全区范围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助力“美丽广西”建设。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开展调研,在前期理论研究、调查摸底、收集素材的基础上,成立了起草小组,初步确定了我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同时,注意借鉴吸收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推动婚丧移风易俗的做法和经验。还积极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深入探讨交流。
《指导意见》共由五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推动婚丧事宜移风易俗,促进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不断提升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等四荐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要求通过扎实推行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传承和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内容。1.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在革除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落实婚事新办和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崇德的社会风尚,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改变。2.倡导婚事新办。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提倡不滥发请柬邀请宾客、不收或少收彩礼(聘礼)、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提倡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家庭婚礼、旅游结婚等简朴温馨而有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的娱乐庆祝活动。3.倡导丧事简办。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反对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薄养厚葬;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私自建设“住宅式”骨灰存放设施等,提倡实行遗体火化、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五)工作要求。该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责、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查处、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等五部分对全区各地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提出了具本的工作要求。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亮点
《指导意见》抓住了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得到提升的工作目标。具体从三个方面,引导移风易俗工作。一是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革除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落实婚事新办和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崇德的社会风尚,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改变。二是倡导婚事新办。《指导意见》明确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反对利用婚姻敛财,反对奢侈浪费,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三是在倡导丧事简办。《指导意见》明确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反对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反对薄养厚葬,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私自建设“住宅式”骨灰存放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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