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2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民规〔2019〕4号) | |
发文字号:桂民规〔2019〕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5日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 政 厅 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婚丧事宜
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
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优良传统,革除婚丧陋习,狠刹大操大办之风,着力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了向上向善的社会文明风貌。但要看到,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城乡文明建设不均衡、群众参与度不高、婚丧陋习不同程度存在、薄养厚葬有所抬头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助力“美丽广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推动婚丧事宜移风易俗,促进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不断提升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探索适应群众需要、体现文明进步方向的婚丧举办形式,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便于执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婚丧不良风气的背景情况,对操办婚丧事宜“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对症下药。
(三)坚持群众主体。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充分考虑群众的内心向往和意愿要求,落实为民惠民措施,把发动群众参与、引导群众实践、惠及群众生活落到实处。
(四)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切实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作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好家人朋友,带头与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作斗争。
三、工作目标
扎实推行移风易俗,切实把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宣传教育、倡议引导、立规明约、监督整治,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传承和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内容
(一)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在革除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落实婚事新办和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崇德的社会风尚,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改变。
(二)倡导婚事新办。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提倡不滥发请柬邀请宾客、不收或少收彩礼(聘礼)、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提倡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家庭婚礼、旅游结婚等简朴温馨而有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的娱乐庆祝活动。
(三)倡导丧事简办。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反对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薄养厚葬;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私自建设“住宅式”骨灰存放设施等,提倡实行遗体火化、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开展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改进乡村治理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抓具体工作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成立全区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办公室,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明确相应机构、专人负责,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保障到位。
(二)严格落实职责。各地要把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身边群众积极响应和支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农业农村部门、文明办要将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重要考核内容,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推选评比重要依据,强化考核评比在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清理规范,针对滥办酒席、高额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委会要积极作为,依法按程序建立健全“一约四会一队”[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赌禁毒协会和移风易俗劝导队]群众自治组织及其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工作要求、奖惩措施,抓好监督落实,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用足用好相应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居)婚丧喜庆公共场所、城乡殡葬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分别建成一批示范点、样板区,为本地区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提供良好物质条件,营造优良环境。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警醒相结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多种形式宣传科学合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的新理念新风尚。积极总结推广本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注重典型引路,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持续营造移风易俗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全区村(居)红白理事会会长培训,将移风易俗纳入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工作能力。
(五)强化监督查处。各地民政、文明办、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整改,推动责任落实。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导致陈规陋习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要督促村(居)委会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加强对城乡居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劝阻,引导城乡居民养成文明节俭习惯,自觉推动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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